推出两款月饼使用了两幅“中秋”美术作品涉嫌侵犯著作权被起诉索赔100万余元案件终审判决
月饼包装图案纠纷北京饭店赢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接触过或可能接触所称作品遂驳回诉讼请求
本报讯 (记者孙慧丽实习生石月炜)因认为北京饭店销售的月饼包装盒上使用了该公司设计的图案,上海汉艺包装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北京饭店和包装盒的生产者北京安华食品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100万余元。
记者今天获悉,市高院日前终审判决,驳回上海汉艺包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起诉
原告称,2006年5月12日,其创作完成了两幅名称为“中秋”的美术作品,并于2006年9月20日在上海市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但是2006年9月21日,他们发现北京饭店销售的“八喜月饼礼品装”和“八喜月饼普通装”两款月饼在包装上使用了上述两幅美术作品。北京安华食品有限公司是该包装盒的生产者。
原告认为北京饭店和安华食品有限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他们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600元。
被告回应
北京饭店称,其所销售的涉案月饼及包装盒均是委托北京安华食品有限公司制作的;安华食品有限公司称此前从未见过上海汉艺的作品,而且2006年中秋节使用的“中秋”包装盒图案是该公司2005年设计的“金秋”包装盒图案,是由安华公司创作完成的,且包装盒上面还标有公司的LOGO图案。
法院判决
上海汉艺公司因未充分举证证明北京饭店和北京安华食品有限公司接触过其设计的两幅美术作品,一审败诉。上海汉艺包装有限公司不服,随即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北京饭店和北京安华食品有限公司接触过或可能接触过上海汉艺包装公司的作品。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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