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在法庭上
胡先生(39岁,中央电视台记者)在2007偶然一次上网查询中发现其曾在1996年应《中国科技画报》创刊号约稿的文章——《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被用在了2003年的高考试卷中且未为其署名。为了保护自己对作品的权利,胡先生将教育部考试中心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著作权纠纷一案。这起案件也是海淀法院受理的首起个人因其文章被高考试卷使用,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张著作权侵权的案件。
据原告胡先生诉称,2007年5月,在互联网上发现教育部考试中心在2003年高考全国卷语文考卷的现代文阅读第二大题中,引用了其在1996年应《中国科技画报》创刊号约稿的文章——《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在题中对该文作了增删和调整后加以使用,但从未通知原告及署名。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财产权,要求被告承担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的侵权责任。庭上,胡先生的代理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在指定媒体上说明,胡先生是该篇文章的作者。
对于胡先生当庭增加的诉讼请求,法庭在短暂和议后,以该要求应该在开庭前证据交换阶段提出为由表示对此不予采纳。
而教育部考试中心答辩称,首先,目前胡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他对该文章享有著作权;其次,胡先生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再次,根据《著作权法》22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高考属于公务性行为,教育部考试中心接受教育部,执行的是国家公务。
对此,胡先生代理人指出,即使是在执行公务,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也“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由于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观点,且都不同意调解,故此案还尚未有一个结果。 作者:滕晓丽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