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案勘验录音 部分确与笔录有出入
台海网7月24日讯 马英九市长特别费案,台北地方法院23日勘验重要证人吴丽洳侦讯录音带,部分内容确与笔录有所出入;马英九和其辩护律师团,都希望以当庭勘验内容取代笔录,还原吴丽洳侦查中的陈述。
笔录有无证据力 判决书交代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至于吴丽洳今年一月二十五日的侦讯笔录,是否有证据能力?有没有证明力?审判长蔡守训在听完检辩立场各异的表述,裁定会在辩论终结后,在判决书中交代。
台北地院昨日下午二时30分开庭审理特别费案,原本反对勘验吴丽洳侦讯录音的公诉检察官,突然在20日下班前临时声请勘验吴丽洳侦讯录音、录影;审判长一开庭反将检方一军,讯问辩方“检察官先前认为没有必要勘验,现在又声请勘验录音、录影,请表示意见?”马英九律师团表示,为回溯事实真相,不反对勘验录音、录影带。
晚间六时十五分再度开庭后,由于法庭上的投影机临时故障,审判长为免浪费时间,征询检辩意见后,决定先勘验侦讯录音带,历经一小时四十多分钟的勘验,检辩双方认为录音带非常清楚,一致认为不必再勘侦讯验录影带。
合议庭在勘验前,已经先制作完成法院版的侦讯译文,并发给三位公诉检察官、三位辩护律师和马英九各一份。
侯宽仁直属长官 也到庭旁听
昨日的庭讯中,侯宽仁检察官直属长官即最高检察署特侦组组长沈明伦,也以民众身分到庭旁听,并在勘验过程中拿着吴丽洳的笔录、检方版的译文,边听法庭播放的录音带、边核对有无出入。
法庭播放的吴丽洳侦讯录音带,和检辩上周各自公布的译文内容,几乎一致,差别只在于侯宽仁讯问吴丽洳的问答中,辩方版少了吴丽洳部分的“对、嗯”等词。对此检方坚持要逐一记明;辩方见状也主张既然检方坚持,辩方也要求记明“对、嗯”。
审判长对检辩“对、嗯”有没有的坚持,幽默说:“对嗯有没有,这样有什么意义?还好法庭上没有小孩,这样嗯到最后,不知会变成什么样!”旁听席上民众、记者都笑了出来。
“这我不清楚”记成“是没错”
根据法庭播放的讯问录音带,吴丽洳接受侯宽仁讯问时,确如检方所说,有说有笑,但吴丽洳有关具领特别费是否要用在“因公使用”的用途,她回答说“这我不清楚”,笔录却记成“是没错”。
还有侯宽仁就“审计部”有关特别费领据具领,函转北市府转告:“要注意有无于月初尚未发生即先支付情事”问题,吴丽洳答“我根本都忘记了”,笔录却记成“是的”。
对于勘验内容和笔录记载明显有出入,律师团认为依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之一第二项,有“显有不可信”的情况,认为法庭上勘验结果,已经还原吴丽洳侦查中所为的陈述,应以勘验笔录取代讯问内容。
律师团还说,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之一第二项规定,笔录所载陈述,与录音、录影内容不符,不得作为证据,检方怎能主张笔录有证据能力。
检察官八点陈述 强调无不同
公诉检察官则以八点陈述回应,强调笔录是经证人充分阅览后才签名,供述和笔录显然没有不可信的情况,依侦审实务除勘验笔录,未曾听闻任何笔录能依当事人陈述内容逐字逐句记载,包括国务费案审理,也是经过陈述整理才纪录,所以笔录和讯问没有不同的情形。
公诉检察官的前述说法,审判长立即回应说,“公诉人的说法,把我们也拖下水,机要费案的审理,我们可是逐字逐句记载。”
检方反击:笔录删掉七处重要证词
另据中评社报道,国民党候选人马英九任台北市长期间的特别费案,辩方律师质疑检察官笔录不实,检察官侯宽仁23日反驳说,律师公布的录音,其中至少七个地方,重要证词被删掉,包括证人吴丽洳回答的关键字眼。
报道说,在律师公布的录音中,侯宽仁问到“特别费是否要因公支用?”吴丽洳回答“这我不清楚”,律师版录音带,到这里就断句,但检方说,吴丽洳后面还有回答“对对”,两次,但听不到。
还有,吴丽洳回答“我都忘记了”,辩方律师的录音带到这就停止,但侯宽仁说,吴丽洳明明还有接话,连说了两次“对对”,也被删掉。
甚至侯宽仁再问“是否相信市长据领后,会因公支用才核章”?吴丽洳回答“因为他已经写领据”,当时吴丽洳回答“对对”,但律师版录音光碟,也没曝光。
在特别费是否要因公支用方面,侯宽仁说:“那不是你的问题,我是从推论理论来讲,今天不管是……”,侯宽仁说,当时吴丽洳打断他的话,还说了“对,你讲的没错”,但辩方光碟也没有完整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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