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应该形成一种制度” ——李金华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记者 张晓松)“审计确实是得罪人的,但是我觉得这种得罪人非常必要。因为,国家的财政本来就应该有人去监督它。当这种制度已为大家所接受的时候,大家都依法行政,我也用不着得罪那么多人了。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24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说,“审计应该形成一种制度,成为经常性的工作。”
“我不赞成"审计风暴"这一提法” “我曾经多次表示,我不赞成"审计风暴"这一提法。”李金华认为,刮“风暴”是一种不规律的行为,风暴过去以后一切也都平息了。审计应该形成一种制度,成为经常性的工作,“这比刮风暴要好”。
谈到审计这种制度背后的源动力,李金华认为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法律,我国的审计制度法律依据是宪法,宪法对审计制度有明确规定。当然,还有审计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也有所规定。第二个就是人民群众的需要,人民群众需要了解纳税人通过纳税形成的国家财政资金是怎么使用的,我们应该对纳税人、对社会有一个交代。”
“审出问题不处理,等于没有审” “审出问题不处理,等于没有审。”李金华指出,审计的目的就是要发现问题;发现问题的目的就是要整改、纠正这些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使我们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提高。
据李金华介绍,近年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审计报告,十分注意反映审计整改情况。每年12月,审计署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一个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全面报告。
李金华说,与西方审计制度不同的是,中国的审计不仅要发现问题、披露问题,而且要做出审计决定、提出意见、要求整改,要跟踪、搜集整改的情况和结果。有些问题还需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所以,中国审计承担着督促整改的责任。
“建立起健全的、科学的问责制度” 据李金华介绍,审计查出的问题如何处理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如果问题属于一般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审计机关就做出处理决定,有些钱要追回上交财政,有些税必须补交,有些账目要进行调整等。如果问题涉及经济犯罪,审计机关就要移交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由他们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如果问题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审计机关可以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去追究责任。
“中国应该建立起健全的、科学的问责制度。应该说,审计将来能够取得的最大成效就是促进建立问责制度。”李金华表示,目前有些问题已经实行了问责,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但是,由于制度和体制还不够健全,有些问题目前还难以问责。因此,要问责首先要完善问责制度。
“尽快修改预算法” 李金华在谈到中央部门“屡查屡犯”问题时表示,屡查屡犯确实存在,这既有认识上的原因,也有利益驱动的原因,还有制度方面的原因。目前,预算本身还缺乏科学、合理的定额和标准,有些预算还不够细化;另外,预算的公开度、透明度还不够,缺乏广大群众的参与、管理和监督;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违反预算制度的处罚性规定不是很具体、很严格。
“我觉得,还是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我们国家的预算管理制度,特别是应该尽快修改预算法。只有这个制度完善了,大家才能够严格地按照制度去执行,屡查屡犯问题才能够得到逐步解决。”李金华说。
“有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 李金华认为,有些部门问题多、管理乱与这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有关。
他说:“现在有些部门把相当多的精力放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上,工作量也是很大的,这不能说他错,这也是对事业负责任。但正是由于这样,往往容易忽视内部的严格管理,容易忽视对审批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就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如果说内部控制再不严格,再有个别人以权谋私,去寻租,后果就会更严重。”
李金华认为,今后应当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改革,减少政府审批项目,使政府部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检查、督促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上。
“准备商请某部门对审计署进行审计” 那么,由谁来审计审计部门呢?李金华透露,最近审计署研究决定准备商请某个部门对审计署进行审计,而且在地方上也将采取同样的办法。
李金华认为,由另外一个部门对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因为,审计机关自身不是没有问题,因为它不是生活在“世外桃源”;审计部门虽然也对自己进行过一些审计,但是没有进行外部审计,而内部审计往往不能完全具有客观性;另外,如果没有外部的监督自己可能会形成“灯下黑”。
“如果失去外部的监督,完全靠自身的力量,我看难以完全解决问题。”他说。
地方审计部门面临三大困难 谈到当前影响地方审计部门工作力度和工作效果的因素时,李金华认为有三大困难:一是审计人员严重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有相当一批人不能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是外部环境差,越到基层,要想真正独立地、严格地进行审计就会遇到越多困难,比如领导说情;三是审计经费不足。
“地方审计人员在工作中还会遇到不少的阻力和困难。”李金华说,有的被审计单位人员不及时提供账册和资料,有的不配合提供现金和实物,有的单位不提供证据,有的经手人不签字,还有相互串通,做假账、做伪证,甚至跟踪、窃听,恐吓、设陷阱等。(
(责任编辑: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