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商(物价)部门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价格欺诈售楼可处20万罚款
本报讯 房地产企业不得进行巨额有奖销售和欺诈性有奖销售;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以公开公正方式销售,不得囤积房源;商品房项目必须明码标价……昨日,福田工商(物价)分局召开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告诫会,就房地产销售中的“规范动作”三令五申。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禁止内部认购
告诫会严肃重申商品房销售行为规范,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前,禁止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办理VIP卡等行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预售广告;举办房地产展销活动,应获取工商部门核发的登记证后方可进行;实施购房“实名制”,不得利用虚假合同偷税漏税、欺诈、套取银行贷款等;房地产经营者不得进行巨额有奖销售和欺诈性有奖销售。
此外,要求房地产经营企业及经纪机构使用政府推行的规范性合同文本,不得使用手写文本,8月1日后,我市将启用《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和《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进一步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
不明码标价将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会议还对商品房销售价格做出告诫: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基本情况如楼层、房号、户型、面积等;商品房交易以及产权转移等具体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福田工商(物价)分局负责人指出,经营者应在商品房公开销售或者执行调整销售价格前24小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如果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有经营者若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如果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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