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秋季开学起,我市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将全面展开,全市将斥资700万为140万中小学生购买校方责任保险。昨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在本市辖区内经市、区(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校都将参加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
该保险每份约5元,公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费按照以县为主的办学体制,全额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民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由举办者自行筹措解决。
保险期限为一年据了解,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由学校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学校方疏忽或过失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保险。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一般为一个学年度,即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保险公司将招标确定承保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将由风险管理顾问配合教育部门,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据悉,市教育部门将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保险经纪公司作为全市教育行业的风险管理顾问。
教育局长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将联合成立“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的日常事务管理。各区(市)县教育局长和学校校长是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开展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情况将被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中。 (记者张峥) (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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