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禁开区”内不得兴建无关建筑
红网7月26日讯 (潇湘晨报记者 周华平 实习生 陈婷)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是长株潭城市群规划保护的最重要区域,条例草案对这两个区域的规定比较笼统,对其范围和应当禁止的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修改时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增加了两款:
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各类保护区、水域、郊野公园、生产防护绿地、特殊绿地等城市群绿色生态空间。
在禁止开发区域内,不得进行除景观保护、文化展示等用途以外的项目建设,除兴建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之外,不得兴建其他建筑。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驻地、农村居民点、湘江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一百米以内地区等城市群边缘型空间。
在限制开发区域内,应当发展绿色无污染农业,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不得兴建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村镇建设以外的一般产业项目。
(作者:周华平 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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