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通知,凡37℃以上高温天气,中午不得安排工人从事室外露天作业。这是我市首次发布此项规定。
通知要求,凡当日气温达到37℃以上,11时到15时不得安排工人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要合理调整高温、露天、高空作业的班次,妥善安排高温期间职工的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
通知强调,要切实做好夏季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要强化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配备充足的防暑降温物资。要立即组织一次深入、细致的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大检查。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无证上岗作业。(见习记者 胡楠 通讯员 张伟)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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