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然)7月26日,在沈阳振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打工的农民工王宝,与工会小组长吴春翔在“维权委托书”上签上各自的名字。这份委托书规定,从当天起,如果王宝在劳动工资、福利待遇、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吴春翔就要代表王宝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商谈研究,直到解决问题。
在一些建筑企业打工,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如果自己“散兵游勇”式打官司,就很费精力。如果打工者再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维权的难度更大。
因此,沈阳市总工会、大东区总工会和沈阳振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探索农民工维权方式新路径。振浩公司成立了流动人员工会委员会,由工会组织代表农民工与企业行政领导签订了劳务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活条件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和《技能培训集体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的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7月26日,振浩公司在黎明东馨园工地的200多名农民工,又分别与其所在工会小组的12名工会小组长,签订了“维权委托书”。工会小组长将按照《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对委托人的维权负责到底。
据沈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介绍,这种有组织的依法维权方式,属沈阳首创,在全国没有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