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7月28日电(记者蔡小伟)记者从福建省统计局获悉: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全国各省市单位GDP能耗指标显示,2006年福建万元GDP能耗为0.907吨标准煤,位居全国第七位。
2006年福建省用于环保投入总额超过140亿元,占GDP的1.9%。福建省人民政府近日下发《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79吨标准煤以下;全省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二氧化硫为42.4万吨,比2005年削减8%;化学需氧量为37.50万吨,比2005年削减4.8%。
福建省规定,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提出了节能减排的具体方案。
方案要求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确保如期关停11家发电企业的113.4万千瓦小火电机组;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到“十一五”末,全省新扩建59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新增日处理能力1.44万吨;重点实施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500项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十一五”期间形成1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另外还将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并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