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秦刚 通讯员李厚健) 近日,河南省检察院有关部门向记者披露了该省首例以声纹鉴定固定犯罪证据的职务犯罪案件。
2004年9月,孟津县检察院查办了建设银行洛阳分行原职工张某挪用公款350万元案。
案件起诉后,张某的家人找孟津县直某机关副主任索国营请求帮忙,索国营先后两次从中间人手中收取张某家人共计5.5万元。张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后,张某家人认为索国营没有“帮忙”,遂要求“退款”。索国营说自己已将这些钱用于请客花费,无法退还。殊不知,他拒不退款的这些话均被张某的家人悄悄地录了音并把录音资料交到检察院。2006年1月,孟津县检察院对索国营立案并查实其受贿5.5万元的犯罪事实。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索国营当庭翻供,声称录音资料中“拒不退款人”根本就不是自己。结果,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
如何证明录音资料中的“拒不退款人”就是索国营?孟津县检察院办案干警将索国营的声音录制取样,与张某家人提供的录音资料一同送到河南省检察院技术处进行声纹鉴定。声纹鉴定表明:录音资料中的“拒不退款人”就是索国营。
法院第二次开庭时,公诉人当庭播放了孟津县检察院提供的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和声纹鉴定。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索国营有期徒刑五年。索国营不服上诉至洛阳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