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邵婧胡晓珊)7月17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何晓俊发现桌上放着一面锦旗:“以人为本显真情,和谐社会谱新曲。”一看落款才知道,原来这是刚刚调解成功的一起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马某悄悄送来的。
马某告诉记者,他之所以送来锦旗,是因为检察机关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令他十分感动。马某是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镇某村村民。去年11月,他与邻居张某因修路问题发生纠纷,争吵中两人扭打起来,马某一口将张某的右耳耳廓咬下了一部分。经鉴定,张某受伤程度为轻伤。马某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今年3月2日被取保候审。
今年7月9日,这起案件由公安机关向崇川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立即被该院纳入“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即对此案中所涉民事赔偿部分提交崇川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作先行调处。7月17日上午,在检察官的引导和监督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协议,马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张某1.8万元,双方握手言和。根据马某的悔罪态度,以及被害方和调处中心的请求和建议,崇川区检察院对马某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