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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底启动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污染治理减排工程 本报讯(记者张隽波)2007年底前,所有化工企业要实现污水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不到60%的地区,将暂缓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总量核定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不再给予环保治理资金支持……7月25日,省环保局给各地污染物减排工作下了“硬命令”。
当前,我省污染物减排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此,省环保局决定,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通过管网改造与完善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量;已建成但尚未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2007年9月底前必须投入运行;列入今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要求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目前尚未开工建设的,必须立即开工建设。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建成后不运行及运行1年后处理能力达不到60%的地区,省环保局将暂缓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总量核定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该地区不再给予环保治理资金的支持。
烟气脱硫设施已开工建设的燃煤电厂必须加快建设进度,争取今年10月底前完成烟气脱硫建设任务;尚未开工建设的,9月底前必须开工建设;列入“十一五”关停计划的机组,要提前完成关停任务。对提前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的燃煤电厂,省环保局帮助企业落实脱硫加价及相关优惠政策;对建设进度缓慢的,暂缓该企业及其电力集团的电源建设项目总量核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燃煤电厂予以处罚,直至报政府停产治理。
此外,省环保局还对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提出要求,在2007年7月底前启动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污染治理减排工程,最迟于2008年底前完成减排任务。同时要加强冶炼等非电企业和燃煤设施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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