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远通讯员李铮)近日,石家庄市就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推行公证法律服务出台意见,明确规定,强制拆迁应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随着石家庄市城市改造步伐的加快,城市拆迁的任务越来越重。近年来,该市因拆迁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引入公证,有利于规范拆迁主体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按照该市规定,除强制拆迁外,在拆迁工作中,应办理公证的事项还包括:拆迁代管房的,拆迁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拆迁产权人不明确的房屋的,涉及到签约主体的继承权、委托书、声明书、确权协议、分家析产协议等都必须办理相关公证;拆迁人将有争议情况的拆迁补偿款交由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及提存公证;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办理协议及相关公证;拒收送达文书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涉及拆迁听证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为确保在拆迁中公证的推行,该市还规定,对应当公证而未公证,造成国家、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或发生违法乱纪腐败行为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