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 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应把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最重要的内容。这一制度基本建立后,将带来内需的一个大突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关系到人的生存权,为了让每个家庭及其家庭成员都能生存,应把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制的一条底线。
同时,改革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户籍一元化,才能最终实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统筹。
目前,还不可能立即实行全国一样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在一个省市,以乡村居民最低社会保障支付标准作为基础,城市居民按所住城市不同,在这个基础上浮动一定的百分比,例如加上房租负担、副食品支出等。
对于农民工外出务工,如果他们一段时间没有收入而仍留在城市寻找工作,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如三个月或半年),按所在城市支付最低生活保障费,超过期限,如果仍然没有工作,按原住乡村标准支付最低社会保障费。
改革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步伐应当加快,否则问题会越积越多,将来更不容易解决。应当抓紧当前城乡综合改革试点的时机,在改革试验区先试点,包括深圳等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成都和重庆试验区等。
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改革中,真正的难点不在于户籍一元化,而在于农民长期外出务工或迁入城镇后,他们的宅基地、自留地和土地承包权今后如何处理。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是走向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实质性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而以宅基地换取城市住宅,把自留地使用权货币化,也许是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实质性改革的又一个重要阶段。
即使财政要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支出一大笔钱,但这笔钱很快就会转化为居民消费,从而将扩大内需,带动经济增长,并使税收继续增加。基本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大大促进社会稳定,为进一步的经济增长创造条件。一旦9亿农民收入提高,全世界都没有比这更大的潜在市场,中国将迎接内需的一个大突破,对中国经济的长远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作者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