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部分车主困惑“是否仍继续按机动车号牌尾数对应的月份办理年检”。经了解,车辆管理所已取消了按机动车号牌尾数对应月份办理年检的做法。如今,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旧称年检)一律按《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签署的有效期满前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我省的机动车办理年检业务是按照机动车号牌尾数对应的月份办理(其中的1、2字尾的在每年的11、12月办理)。这样,每年的机动车年审业务都集中在10个月办理,不但造成群众不便,车辆管理所亦难以承担越来越繁重的工作压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实施后,对机动车的审验周期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取消了以机动车号牌尾数对应月份办理年检业务的做法,审验周期统一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为标准计算。
请广大车主注意: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必须按《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中签署的有效期到车管部门办理。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还允许群众提前一个月办理,如《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中签署“检验合格至2007年7月有效粤A”的情况,机动车所有人应在2007年6月1日至7月31日前到车管部门办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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