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7月30日电 (柴燕菲辛成)丈夫陈明(化名)冒领了妻子王丽(化名)的存款,因银行存在过错,法院判决该银行支付王丽存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6000余元。由于陈明因故去世,银行为追索这笔项,在履行完义务后又将王丽及其儿子、公公及婆婆四人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返回其原先支付的26000余元款项。
今天上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返还财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四被告以陈明可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支付给银行26000余元,第一被告王丽对该笔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下沙支行诉称,2004年3月10日,陈明持本人及其妻子王丽的身份证,在其下属的一储蓄所挂失户名为王丽的银行存折一份,并于3月18日领取了补发的新存折,以此取走25700元钱。
对陈明冒领其妻子王丽存款一事,江干法院于2004年判决由本案的原告支付给王丽存款本金及利息26000余元。原告认为陈明的冒领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但由于之后陈明因刑事犯罪被执行死刑,故为追索这26000余元,将陈明的法定继承人——王丽及其儿子、公公及婆婆四人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四被告从陈明的遗产中返回其26000余元款项,第一被告王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王丽感到十分冤枉。王丽说,陈明生前无固定工作,又有赌博恶习,家中所有财产均已被陈输光,没有任何夫妻共同财产,连日常生活都非常拮据。陈明去世后,也未留下任何遗产,被告四人没有发生继承的事实。同时,王丽认为,陈明冒领银行存款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且其将冒领的存款全用于赌博,陈因冒领存款而对银行负有的返还责任应当属于其个人债务,她不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丽的存款被其丈夫陈明冒领,系原告的过错造成。该银行在承担了相应责任后,向冒领人行使追索权,合理合法。现陈明因故死亡,王丽等四被告应在继承陈明遗产范围内对原告已支付的26000余元钱承担赔偿责任。而王丽与陈明的婚姻关系随陈的死亡而终结,故对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王丽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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