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布廉租房保障制度细则 面积最大50平方米
红网7月31日讯 潇湘晨报记者 文洁 实习生 梅芳 2009年底前,湖南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需求问题将得到基本解决!昨日,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34号(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细则,规定廉租房套型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原则:优先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先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后城镇低收入家庭,主要针对人均8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这是我省廉租住房保障所遵循的原则。
《通知》提出,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宅需求后,将逐步扩大保障对象和保障面积范围。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2007-2009年度廉租住房土地供应和建设规划,明确每年解决的户数、对象、保障方式和资金来源。
“2009年底前,要基本解决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需求问题。”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标准:面积最大50平方米
《通知》要求,廉租住房套型面积要与租赁住房补贴面积和保障对象家庭结构相适应,最大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确保质量,降低成本。
湖南省将切实保证并优先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出资新建、改建、收购和社会捐赠廉租住房,免征契税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照规定给予其它税收优惠,减半收取服务性收费。
目前,城镇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及租金核减等方式。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出租小户型住房的,经廉租住房主管部门认可,免征房产税。
“各地以新建、改建和收购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进行实物配租保障的户数,应占廉租住房保障总户数的40%以上。”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称。
资金:5大渠道保证来源
“从2007年起,省级财政建立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给予财政困难地区补助。各市州、县市区每年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比例按10%核定。”《通知》首度明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通知》要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项目预算管理,房产部门应确保资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购建、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廉租住房维修改造和物业管理费用补贴等,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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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自湖南长沙、常德、湘潭等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网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后,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重点核查申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记录不佳的居民,可能无法顺利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副局长张绪群介绍,今年上半年省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了1.2万余份中贷者的个人信用报告,其中141人被拒绝贷款,39人被暂缓发放贷款。(稿源:红网综合 作者:文洁 梅芳 编辑:刘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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