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出庭 指证欠钱“老赖”
吉安一债权人巧留证据打赢官司
本报吉安讯 朋友借钱时碍于情面没让写借条,催还时朋友却不承认借了钱,幸好债权人手机短信中留有双方长期交往的信息,为两人存在借贷关系留下凭证。
家住井冈山市的刘爱军(女)与吉安县的刘铁军(男)系多年好友。2005年6月,刘爱军以自己要做一笔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刘铁军提出借款4万元,刘铁军多方筹集到4万元并通过银行汇给了刘爱军。考虑到双方是多年好友,关系一直不错,刘铁军当时既未要求刘爱军写借条,也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和利率。一年后,刘铁军多次向刘爱军提出要求还款,刘爱军均以各种借口推辞。刘铁军催款不着便提起诉讼。岂料,刘爱军非但不承认向刘铁军借过钱,反倒向法官辩称刘铁军的4万元汇款不是借款,而是刘铁军为了偿还以前向自己的借款所汇,要不然自己不可能不给刘铁军写借条。因此,请求法院对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后,再确定自己应偿还给刘铁军的债务金额。
鉴于刘铁军拿不出借据,刘爱军的解释也合乎情理,法官遂要求刘铁军举证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刘铁军见刘爱军竟当庭否认向自己借了4万元,很是生气,当即拿出手机,调出自己与刘爱军互发的短信呈交法官阅读。果然,在刘铁军的手机信息文件夹中,保存了双方数月内收发的十余条短信。短信记载的内容表明,刘铁军向刘爱军汇款4万元现金的确是借贷性质,刘铁军一直在向刘爱军催还借款。
在法官的一再询问下,刘爱军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确向刘铁军借了4万元款项。据此,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刘爱军偿还刘铁军借款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