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灵璧县环保局超编人员是正式人员两倍多按规定不得挤占、挪用的排污费全部用来发工资———
安徽省灵璧县环保局人员严重超编,由县环保局支配的排污费全部用于发工资,即便是这样,该县环境监察大队队员的收入还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超编人员是正式人员的两倍多
记者调查后发现,灵璧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自2003年成立到现在,正式人员已经达到73人。而根据灵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在2003年1月14日一份《关于调整灵璧县环保监察队机构编制形式的批复》文件,环境监察大队的编制仅为21人。也就是说,现在的环境监察大队超编人员是正式人员的两倍多。
2004年7月,灵璧县委县政府曾下发过通知,要求规范全县机关单位用人制度,对不在编人员予以清理清退。这份文件明确规定:“清理清退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编制管理规定配备人员,不得自行聘用或借调人员。”在那次清退行动中,环保局共清退了9名工作人员,他们全部来自环境监察大队。但是好景不长,监察大队的人员此后不久便又迅速膨胀,甚至有一些是当年清退的人员,他们又通过各种途径回来了。即便这样,灵璧县政府仍然不断地向环保局安排人员,每年都有好几个。对于这些人,灵璧县环保局只能接收。
■普通职工工资远低于最低标准
据灵璧县环保局纪检组长刘团结介绍,现在环保局共有干部职工94人,其中公务员编制的有8人,他们的工资由县财政全额发放;财政差额拨款的有13人,他们的工资县财政发70%,另外30%由环保局自己解决;剩下的73人都在环境监察大队,他们的工资要靠环保局自己来解决。
灵璧县环境监察大队的一位队员告诉记者,他们监察大队队员的工资这么多年来一直是200多元。灵璧县环保局给记者出示的环境监察大队2007年5月份的工资清单表明,除了几个大队长、中队长,普通职工的工资基本上都在200元左右。据了解,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10月1日调整了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灵璧县的最低标准是每月360元。
■排污费基本用于发工资
灵璧县环保局的有关同志介绍,环保局去年收上来的排污费为99万元,这些钱25%上缴省、中央财政,40%由市、县调控统一安排使用,剩下的35%归县环保局支配,环保局基本上把这35%的排污费用于发工资。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但是灵璧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拿排污费发工资也是他们没有办法的办法。
记者在调查时有职工反映,他们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基本上都没有交纳,更不用说住房公积金了。对此,环保局的卓局长表示,环境监察大队确实存在这些问题,但是他们也没有办法,工资能发下来就已经不错了,环保局根本没有能力给职工上保险。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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