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司法行政系统服务新农村建设记事
本报记者 李光明
“我丈夫经常打我,但我又不想离婚,是你们帮助我解开了心头的困惑,我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听完淮南市律师公证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团律师王永香的解答后,谢家集区孙庙乡刘庙村一名中年妇女的心境开阔了许多。
她也因此被接待律师定为义务法律帮助对象。
在安徽省淮南市,由百名律师、公证员组成的律师公证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团,成了当地农民的“座上宾”。他们每月至少两次深入到农村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老百姓在村口就可以和城里来的大律师面对面,接受义务法律服务。
这得益于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服务新农村计划,法律服务的“触角”在不知不觉中已经伸到了老百姓的身边。
在开展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前,安徽省司法厅有关部门组织了一次调查,以确定法律服务的方向。
淮南市的一个调查样本表明,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量偏少。淮南全市公证机构近两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4800件,但涉农公证仅两百余件,不到全部公证业务量的1.4%。2005年作为该市两个最大的农业县区,凤台和潘集两基层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944件,聘请律师的只有很少的一部分。
而另一份调查样本表明,农村地区法律服务层次偏低。对老百姓进行的法制宣传,内容一直以国家基本法律为主,以宣传法律条文为主。
“调查使如何服务新农村建设得以破题。”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朱俊酬处长说,把法律交给农民群众,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要服务好老百姓,就需要把像律师这样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们“赶”到广大农村去。
淮南市的办法是组织律师公证农村法律服务团,而合肥市则把律师派到了社区,作为社区首席调解员。
合肥市司法局副局长李虹说,合肥城市化进程很快,乡村变为社区,过去在田间地头劳作的农民群众生活在了城市社区,社区成为社会的基本元素。律师到社区去创建了法律服务基层的新载体。
“做社区律师是有责任的。”合肥凯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波介绍说,律师管理部门开具的到社区报道的介绍信,明确要求律师要参与社区的哪些工作。作为首席调解员的压力最大,矛盾纠纷调处直接与律师的能力、社会评价挂起了钩。
安徽省没有为新农村建设开展法律服务设定统一的模式,而是由各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行动方案,这样因地制宜反而使法律服务容易“渗透”到各地的“土壤”中去,被老百姓所接受。
有的市结合“法律进乡村”活动,每月举办一期法律知识辅导班,把法律服务延伸到乡政府信访接待、土地征用听证会等事项之中,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稳定工作;有的市则在向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对行政村的村干部重点开展法律培训,促进了农村基层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也有的市把农村里一些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特困户和农民工作为法律帮助对象,结“对子”,义务为他们处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征地补偿和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事务。
“我把法律援助的对象锁定在农村,尤其是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在广德县小有名气的许翔律师说,在农村开展法律服务成本小、收效快,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等于把法律知识的“种子”种在了农民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