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市第九次党代会是在天津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提出了今后五年全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确立了滨海新区在全市发展中的龙头地位和带动作用,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着力点和发展方向。
同时,也在“着力发展民主政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建设平安天津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认真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牢牢把握难得的机遇,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中心工作,精心组织,用心实施,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营造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好司法行政工作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天津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服务保障职能。
1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防控职能,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实现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在市第九次党代会的报告中,张高丽书记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要深入推进平安天津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群众工作,注重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探索建立化解矛盾的机制。落实严格的维护稳定责任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保一方平安。”“要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按照市委要求,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整合力量,主动出击,尽最大可能地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努力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监狱劳教工作要确保持续安全稳定。监狱、劳教所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和强制性教育矫正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特殊作用。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广大监狱劳教干警的不懈努力,监狱、劳教系统连续十年实现了教育改造安全年。在成绩面前,我们要居安思危,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稳定的工作和领导机制,形成权责明晰的岗位责任体系和完备的监管改造制度体系;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稳定各项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不安全隐患解决在始发阶段、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罪犯劳教人员脱逃为零,罪犯劳教人员非正常死亡为零,狱所内发生劫持人质、袭警事件为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活卫生安全事故为零,干警在执法环节上受刑事处罚为零,确保教育改造安全年的顺利实现。要切实加强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工作,不断完善管理、教育、劳动等改造手段,强化教育改造的系统性、针对性、科学性和社会性,着力提高罪犯、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生活能力,力争把罪犯改造质量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挽救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要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罪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作为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有益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主要手段,肩负着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重要任务。我市作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六个试点省市之一,要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的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工作纪律和工作流程,积极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努力创造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悔过自新的条件和环境,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努力形成特色鲜明、特点突出的“天津经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要加强信息化管理,突出帮教重点,强化帮教措施,丰富帮教形式,创新帮教载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帮教安置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过程中有关落户、居住、低保、一次性生活救济、落实责任田等实际困难,增强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始终保持在3%以下。
“人民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调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职能定位,按照《天津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人民调解工作要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工作机制;要把防激化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开展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无民转刑、无群体性械斗、无集体性上访的“四无”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基层平安建设,促进基层社会和谐;要紧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介入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村务管理、划分宅基地、拖欠工资、城市建设拆迁改造、环境污染等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坚持抓早、抓下、抓苗头,及时化解社会难点、热点纠纷;要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新途径,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扩展和延伸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最大化地发挥好“东方一枝花”的社会效能,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律服务工作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法律服务工作利用其在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过程中的专业优势,可以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方法。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要求,要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要引导广大律师积极探索在法庭外和非诉讼活动中促使当事人和解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坚持“满足困难群众法律需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适时放宽法律援助条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切实履行好扶贫助弱的法律救济职责,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平等享用法律资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市第九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积极推进依法治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形成全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风气。”按照高丽书记的指示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契机,细化工作任务、丰富工作载体,增强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不断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保障全市经济社会依法有序、又好又快发展。
要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形势要求,把满足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作为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推动普法工作由“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的重要途径,是确保普法工作常做常新、入脑入心的根本保证。要围绕维护社会稳定,认真研究,精心谋划,针对矛盾纠纷排查中发现的拆迁还迁、土地流转、环境保护等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广泛开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明确什么是自身合法权益,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到“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风尚;要围绕促进改革发展,大力宣传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市场经济依法、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强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各区县三个层面上的普法宣传,年内全市要组织20个普法宣讲团,进行2000场普法讲座,直接受众突破60万人次;要利用多种载体与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做好“迎奥运交通安全普治年”活动,通过普及考核、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社会民众的维权意识和履行义务的意识,使全市交通秩序有较大改观。
要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的重要举措,而且会取得以点带面、事半功倍的实际效果。要围绕提高公务员素质,扎实推进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实行人大任命干部前的法律考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继续组织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0%,局级、处级领导干部参考率分别达到90%、95%,着力提高公务员的法律修养和自身素质,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督促学校法制教育“六落实”,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促进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要切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要积极推进农村普法,做好村级“两委”班子成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强化农民的法制观念,引导广大农民准确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要坚持部门指导、属地管理、突出重点、用人单位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要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首要任务和基础保障是加强民主法治,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加强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要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深化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和各类专项依法治理,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要继续做好普法依法治理检查考核工作,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考核机制,制定“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标准,出台《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意见及考核办法》。要围绕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治实践与道德实践相结合,教育引导公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道德觉悟和自觉守法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守法纪、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3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积极为中心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大局、主动配合大局、自觉服务大局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积极发展法律服务”的指示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要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不断增强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把致力于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作为法律服务行业乃至整个司法行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要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全面介入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当前一个时期,是我市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把天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形势逼人,不进则退,小进也是退,挑战前所未有。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要围绕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经济发展再上新水平、开发开放实现新突破、人民生活达到新水平、社会和谐创造新局面、城乡建设展现新面貌、生态环境得到新提升”的六大奋斗目标,从“率先发展”的角度出发,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做到法律服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在指导思想上相一致,在工作目标上相协调,在工作部署上相呼应。要把握好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主动介入,认真研究滨海新区的各项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积极参与以直接融资、金融企业综合经营、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为重点的金融改革创新,以规划建设滨海高新区、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研发转化基地为重点的科技体制创新,以东疆保税港区建设为重点的涉外经济体制创新,以建立滨海新区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相对分离制度为重点的土地管理模式创新,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全方位、多层面的法律服务。同时,要围绕改革、发展的大局,积极介入发展民营经济、改善投资环境等法律服务领域,积极介入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发展现代农业等重大经济活动以及国际国内贸易、投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民商事活动,努力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经济建设的依法有序进行。
要坚持以人为本,致力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紧紧围绕“和谐发展”的目标,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工作手段,努力促进人民群众所关心的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职业操守负责的态度,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方向,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活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自觉承担扶贫助弱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向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众主动减免服务收费,确保社会弱势群体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扩大法律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围绕“科学发展”的目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发挥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的独特优势,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要主动介入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积极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行政指导措施及各项政策的合宪性、合法性审查,积极主动地为地方立法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要进一步畅通法律服务工作者参政议政的渠道,切实发挥好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的代表、委员的作用,及时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反映当事人的诉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通过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公信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确立和维护社会诚信中的引导作用,促使社会公众在各类民商事活动中守信用、讲诚信;要通过义务咨询、以案释法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和规范当事人的行为,促进当事人遵纪守法,合理表达诉求;要积极服务重大社会事件和社会活动,组建2008奥运律师顾问团,为2008奥运会天津分赛区基础工程建设和各项组织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学习贯彻好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司法行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建立一个有利于强化统一领导、理顺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是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证。
要强化统一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按照“新区发展一盘棋”的工作理念,结合服务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实际需求,市司法局组织成立了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建立了滨海新区司法行政工作联系制度,全面整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滨海新区工作的各项职能,形成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同时,努力推进环渤海地区司法行政工作资源整合,积极协调环渤海地区的其他城市,共同为环渤海地区的整体发展提供互相支持,促进共同发展。
要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要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定不移地拥护市委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坚强领导,坚定不移地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新的贡献;要大力培养和吸纳高端人才,把握滨海新区国际化定位和发展战略目标,着力培养吸纳精通法律、熟悉掌握经济、科技、外语的高级人才,使滨海新区成为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的聚集交流基地、创新基地、创业基地,切实做到滨海新区人才数量显著增加,人才质量显著提高,人才结构显著优化;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和干净运行。
服务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司法行政系统责无旁贷,司法行政工作责任重大。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确定的宏伟工作目标上来,统一到天津必须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上来,统一到司法行政工作必须为全市的发展做出贡献上来,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力求在发展中服务、在服务中发展,为服务保障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为实现天津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我们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