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春秋航空公司飞机的乘客正在登机。王晔彪摄 |
今日关注:廉价航班延误不赔 究竟能不能站住脚
新闻快读
以廉价运营为营销策略的春秋航空公司新开通了渝沪航线,票价低至两折,受到消费者追捧。与此同时,该公司航班延误不赔偿消费者的做法,也让一些乘客不满,导致了多起“霸机”事件的发生。
法律专家称,低成本运营是一种有一定风险的营销手段。但承担风险不意味着可以违反民用航空法,航空公司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经营,否则会误导消费者。
不赔理由
□已在旅客订座单中预先告知风险 □此乃低成本航空公司的一贯做法
专家态度
□发生纠纷首先应适用民用航空法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分担责任
法制网记者 陈煜儒
一边,新开通的重庆至上海的廉价航班,首次载着175名乘客飞抵目的地,票价低至两折,乘客心花怒放;另一边,航班延误不予赔偿,引发多起乘客“霸机”事件。
航班延误不赔惹麻烦
7月30日17时许,175名乘客从重庆市江北机场搭乘春秋航空公司的飞机,安全抵达上海浦东机场。重庆春秋旅行社负责人说,参加首航的客人中有20人享受到了2折机票,即每张299元。
一位在“春秋航空网”上订到2折机票的乘客在登机时说,这一价格与火车硬座价格差不多。虽然机上不提供免费餐食,但自己在飞机上买一瓶水喝,就可度过两小时的旅途。
据了解,该条航线近3天的渝沪往返飞机已订出了95%的票,而众多消费者选择春秋航空,多为其低廉的价格所吸引。
不过,近来有关春秋航空公司的新闻这种祥和的场面却不多见了,“延误”、“霸机”等令不人不愉快的词语,几乎成了高频词。
原定7月18日上午从上海飞往大连的春秋航空一航班延误约12个小时才起飞,起飞后大连天气恶化,只得中途返航。机上约70人是上海本地旅游团的游客,还有70余人是返回大连的散客。春秋航空公司和春秋旅行社联手,安排70余名上海游客全额退款或延期旅游,让他们比较满意,但大连乘客为索赔不肯离机,直到警方出面才离开。
第二天,替补航班把这些乘客送至大连,然而,他们再次集体“霸机”索赔。尽管有大连警方出面,但只有40人下机。
6月25日,原定中午12时55分从上海浦东机场起飞前往沈阳的春秋航空9C8850航班,因延误3个小时被乘客要求赔偿,经过交涉,90多名乘客登上了飞机,但仍有80多名乘客拒绝登机。
记者发现,在一连串航班延误引发的春秋航空公司与旅客间的冲突中,“春秋是低成本航空公司,我们延误没有赔偿”的解释,往往使被延误的旅客怒火中烧,致使矛盾升级、事态扩大。
据了解,春秋航空公司航班延误不赔偿的做法,是基于公司与旅客之间在购票时签订的《旅客订座单》,公司把自己免责的一切规定都印在了订座单上,乘客如果同意,愿意冒风险,就可以签单买票,如果承受不了协议的要求,可以选择高票价或折扣低的飞机。
记者特别注意到春秋航空公司的一条规定:在属于公司自身原因的情况下,如延误4小时以上,提供有盥洗设备的标准间住宿。也就是说,即使是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延误,公司也不赔偿,只提供住宿,还得是延误4小时以上。
应在法律框架下运营
“这看起来很符合合同法关于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的规定,乘客在购买机票时航空公司已尽了告知义务,并尊重了乘客的选择权。但是作为民用航空运输企业,首先应该遵守本行业的特别法———民用航空法,该法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为立法法规定,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民航法专家董念清说。
董念清告诉记者,在发生航班延误导致旅客与航空公司发生纠纷的情况下,解决纠纷的依据首先是民用航空法及其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其次是合同法,再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造成航班延误的原因一共28种,其中有8种是航空公司自己的原因造成,如飞机的维修、保养不到位等,依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由这8种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航空公司是要赔偿的。”专打民航官司的律师张起淮认为,春秋航空公司的低成本运营只是一种营销手段,在航空市场的竞争中,这种营销策略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但承担风险不意味着可以违反民用航空法,航空公司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经营,否则会误导消费者。
据了解,民航总局在2005年8月发布的一份有关春秋航空旅客差异服务的批复中,对其奉行的航班延误不赔偿的做法,并未认可。
可依据合同法分担责任
民用航空业国际化程度较高,航空运输企业经常会套用国外航空公司的做法。在解释为什么低成本航班无论更改了航程或取消了航班,乘客都不会获得赔偿时,春秋航空公司的负责人说:“这是目前欧美低成本航空公司的一贯做法。”
据了解,春秋航空公司效法的欧美榜样,首推美国的西南航空公司。其经营战略是低成本、低价格、高频率、多班次。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美国西南航空公司不会发生航班延误的纠纷,因为如果这一班没赶上,乘客在半个小时后就可以乘下一班飞走。而春秋航空公司现在总共只有8架飞机,在实力有限的情况下,所谓的“国际惯例”便不能在同等条件下实行。
一位搭乘春秋航班被延误过4个小时的乘客担忧地对记者说:“人家事先已经告知延误了不赔,而且我也签了《旅客订座单》表示同意,这是不是意味着我就没法告他们了?”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北京的一位法官。她说:“航空公司要求旅客签的这份协议违反了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所以法院不会支持。”
董念清对记者说,航空公司由于航班延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何承担责任,民用航空法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因此,只能根据合同法,参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规定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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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为何总是旅客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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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与同事一行十余人拟乘海南航空公司HU7190次航班从贵阳飞回北京。原定起飞时间是17:10,可是,100余名乘客先是被通知飞机出现机械故障,之后又被告知北京方面航空管制(同一时段另一航空公司飞北京航班刚刚正常起飞),最后又被告知飞机漏油正在检修。最终,在20:00左右,航空公司才正式通知航班延误,预计第二天上午十点起飞。愤怒、无奈而又疲惫的乘客们就延误的真实理由、解决的具体办法、赔偿的实际数额等,与海航工作人员和贵阳机场地面服务人员进行交涉,后来发展到激烈的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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