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遗弃的生命
第一篇《被质疑的爱心妈妈》
各位听众,欢迎收听《焦点时刻》。有这样一群小生命,当他们降临到这个世界的时候,父母还没来得及取名就将他们遗弃在马路边、火车站、医院里……。他们中的幸运者或者被好心人收养,或者送进福利院。
最近,16岁的何玲玲有些寂寞。每天晚上,她只能留在家里照看两个有残疾的弟弟。原本,她们三个应该出现在江堤上演出的。此时的江堤上比家里热闹多了,因为那里总聚集着几家歌舞团。何玲玲她们参加演出的大家乐爱心歌舞团是人气最旺的:
这位主持人所说的“爱心妈妈”就是何玲玲的妈妈,叫何本英。当然,不是她的亲妈妈。何玲玲生下来就被遗弃,是何妈妈收养了她,如今她们一起生活了15年。
何本英是鄂州市实验幼儿园退休幼师,她说自己本来就很有爱心,可收养弃婴还是因为一场变故:
我七九年有一个大孩子在江里面失了水,一个尸首也没有。所以我为了影响视线就捡孩子。
1981年何本英将大女儿何桃红捡回来之后,她不顾丈夫的反对开始了无止境的收养生活。当年她就收养了8个弃婴,而这些远远超出了一个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何本英的丈夫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选择了离婚。
从此,何本英独自承担起生活的重担。为了补贴家用,她只好外出捡破烂。1997年,她和一些爱好文艺表演的下岗职工发起成立了大家乐爱心歌舞团。歌舞团顾问姜连生介绍说:
赚钱不是很多,能解决一个最低标准的演员的生活费用、解决抚养孤儿的不足的部分。平均一场100多块钱,电费除开,场租费、演员的演出费、还剩个4、50块钱。
歌舞团演出、拾破烂还有每个月的退休金组成了何本英的生活来源。这些年来,尽管生活很艰难,她一直默默地收养弃婴,从没有向政府求助。
两年前,有媒体报道何本英先后抚养了22名弃婴的事迹,她名声大震,成了鄂州“爱心妈妈”的代名词。两年后,同样是这家媒体,却登出报道说当地民政局质疑她借孤儿敛财。鄂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春香说:
有些市民打电话到这里来说,是不是何本英在收养弃婴的过程中,经常抱着这些弃婴孤儿向市民伸手,搞那种募捐性质的。这个行为是不是和她刚开始收养弃婴的行为有一定的违背,违背她的初衷。我们现在还在对她这个行为进行进一步考究。
原来,何本英坚持了十年的义演在今年4月12号改变了演出形式,主角不再是团里的演员,而是她和三个孤儿:演出的时候,何本英带3个收养的孩子在台上,主持人讲“爱心妈妈”收养孩子、家庭困难,观众捐款。这样的演出一天有3场。一场下来,在支付每位演员7元后,何本英还能剩余30元到100多元。
何本英说,这种演出形式的改变在某种程度上是受到了媒体的启发。两年前媒体纷纷来报道她,要求她和孤儿一起搞个表演:
何:我的四五个孤儿都站到台上唱《爱的奉献》。音乐声中很多观众看到我有孩子,又看到我在流眼泪,就2块,5块,10块往台上丢,一共有480块钱。我还没有想到会往台上丢钱。
记:第一次没想到,那后来呢?
何:那时很多领导说你再搞一次义演,如市妇联、居委会,有几个单位给孩子捐的款,买的衣服,过个六一儿童节。当时我看到领导这样关心就组织了一次,其实这次的捐款也是把孩子带上了舞台。那一次大约有1100块钱,其实这一次的钱我一分也没有留住。
对于捐赠款项的使用,国家有一部《公益事业捐赠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何本英从未听说,所以捐款有多少、如何使用她并没有一个明晰的账目。
据了解 ,2005年政府多个部门曾给她四五千元捐款。2006年,她两次向社会各界募捐,筹款六七千元。何本英曾经表示,她最大的愿望就是大女儿何桃红能够找到一份好的工作,二女儿何玲玲能够走进课堂读书,儿子何天意的病能够好起来。后来在市政府的安排下,何桃红到鄂州市园林局工作,何玲玲到吴都小学读书,政府答应拿两万块钱给何天意治病。按理说何本英的生活应该比先前有了很大改观,为什么还要采取这种方式来募捐呢?
何本英说,政府确实曾经派人去武汉给何天意看病,后来告诉她的检查结果是无法治愈,所以那两万块钱并没有到位。此外,她后来又收养了一个大脑疾病的弃婴何涛,她筹钱是为了给这两个孩子治病:
是说孩子住了几次院,经济比较困难。只好出去几个票友自由的组合来帮我 ,出去搞义演。那么群众市民就往爱心向里面丢了一些钱,我就能还债,付医疗费。
这一说法遭到了民政局副局长张春香的反驳,她认为何本英募捐的真实目的并不是为了孩子:
你像有一个孤儿她现在已经十二三岁没上过一天学。这个她没有保证她的就学条件。再就是还有一个孤儿,是一个脑瘫患儿,我们当时省厅的都给我们政策就说“明天计划”里面有为这些残疾孤儿免费做手术。我们就去做他的工作,把这个小孩子去做手术,他都不允许。你说这样我觉得他这是对孤儿的一种摧残,不利于他的健康成长。这个方面我就说无法来证明她这个为孤儿弃婴付出了多少。
受到质疑后,何本英不再让孤儿参与演出了。她上午出去捡垃圾,下午到市场卖椅子,晚上和歌舞团一起演出。何本英说,现在只能拼命出去赚钱,因为她至今还欠着10万块钱的外债:
何:一方面就是22年来抚养了这么多的孤儿。再有一方面是做生意亏本了。办幼儿园的时候,破产了。再一个我抚养的一个干儿子,他成家立业,我就给一万多块钱给他了,再我又借了一万多整凑起来有三万。 一起凑起来大概是近十万块钱。
记:由于抚养小孩在你的债务占有多大的比例,这个有没有统计?
何:欠了那么多的债,算下来还是以抚养孩子为主。但我不是要把孩子抱到街上去,让别人捐款我来还债,没有那个事情。
记:那你到底为抚养小孩花了多少钱呢?有一本帐吗?
何:那我要找。没有一个具体的地方,有的丢了,我要找一下,统计一下。
记:爱心妈妈这个词怎么理解?
何:反正爱心妈妈也是他们给的,现在他说我不是爱心妈妈。爱心妈妈也不是我说的。
记:你觉得这个事情是为自己而做还是为政府做的?
何:有人说你养这多孩子帮了国家的忙、帮了民政局的忙,我就是听了不作声,反正就是这么养,养在身边影响我的视线。我就是这样的一种爱心。
在何本英看来,27年坚持收养弃婴,民政局没有给予关照反过来只有指责:“这27年他没有关心过我,我怎么同意让他要孩子呢”;可在民政部门看来,何本英的行为是帮倒忙,说严重点是违法“她与国家规定的收养条件那肯定是明显不符的。”何本英和民政局之间又将发生怎样的冲突呢?明天的《焦点时刻》,请接着收听第二篇:《弃婴争夺战》。
第二篇:《弃婴争夺战》
各位听众,欢迎收听《焦点时刻》。一个福利项目的实施,引发了民政局与何本英的对立:“ 这27年他没有关心过我,我怎么同意让他要孩子呢。”对立背后隐藏着道德越位与法律缺位的现实:“她与国家规定的收养条件那肯定是明显不符的。”何本英究竟是爱心收养还是非法敛财?《焦点时刻》系列报道《不该遗弃的生命》,今天请听第二篇《弃婴争夺战》,由湖北台记者曹曦晴、李先华、实习生王培佩采写。
鄂州洋澜湖碧波荡漾、垂柳依依,湖边一个不足10平方的小屋破旧不堪十分引人注目,这里就是何本英临时租住的家。白天,何本英出去挣钱,三个孩子挤在一张凌乱的床上,时不时有蚂蚁从他们身边爬过,静谧的房间里偶尔传出老鼠光顾的声响。孩子们似乎早就习惯了这一切,还是雷打不动的睡觉。
2006年,刚刚接手民政工作的张春香慕名前来看望“爱心妈妈”何本英,可一见到他们的生活环境,她大吃了一惊:
张:我们一看到这个环境呢,我觉得与国家规定的收养条件那肯定是明显不符的。
记:应该是个什么样的环境呢?
张:收养法上明确规定收养孤儿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德,这是最基本的一个前提条件。
张春香说,《收养法》同时规定公民拾到弃婴后应该先到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调查后确实找不到亲生父母的交给民政部门登记。需要领养的再经过收养条件的确认,符合条件的才能登记收养。否则就是非法收养。何本英既不符合收养条件,也没有经过民政部门批准来收养小孩,他们决定将何本英收养的孤儿要回来:
我们觉得她这个既然不符合条件的话,就准备把这几个孤儿,目前她呢家里还有三个,我们就准备集中收养到我们现在的一个代管部门,就是我们的二级单位光荣院里面。
据了解,鄂州市一直都没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鄂州市光荣院院长张明利说,2004年8月25号,光荣院增加了收养弃婴的职能。由于光荣院床位、人力有限,弃婴全都采用家庭寄养的形式:
一般的是我们内部的职工,或者是家属或者亲戚去带。我怕放到一般的别个的家庭对她照顾不周到。家庭寄养呢合计是三百九十块钱。
对于民政局的安排,何本英并不认同。孩子去了光荣院实际上还是政府出钱委托给职工家属寄养,既然都是私人养,为什么民政局就不能出点钱让她继续抚养孩子呢?况且别人带孩子她不放心:
他公家孩子也是给别人养,那么为什么国家没有办孤儿院之前我为国家曾经养过22个孩子,他给我一点照顾都没有,为什么我不能私人把这个孩子继续抚养一下呢?
让何本英觉得不平衡的还有一个原因:她的一位结拜姐姐吴凤英曾经也是私人收养弃婴的。有一天当地民政局正式委托吴凤英暂时收留孤儿和弃婴,再后来吴凤英享受到了低保。都是收养弃婴,怎么待遇就不一样呢?况且好多小孩还是从吴凤英那儿领过来的。
何本英找到吴凤英,想通过她给自己办低保,可这条路没有走通。低保中心副主任马锐解释说,她每个月有1000多块钱的退休金,同时她并没有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
他超出了低保的标准。所以我们就不能够按照那个孤儿来给他享受政策。因为你收养要有正规的手续嘛。
何本英说,自己的收养条件并不比吴凤英差,为什么办了好多次收养手续总是不批呢?她认为民政局对自己有意见:
记:为什么会有意见?
何:他的意思就是说要孩子都要给他。
记:你为什么不愿意把孩子给他呢?
何:我就是因为我自己的孩子失了水,我想看到我的身边影响我的视线,再我本来就有爱心。
鄂州市民政局福事科的万守凡认为,献爱心也要守法,何本英的行为与收养法是明显违背的:
我们跟他宣传过多次,不能你个人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这样的说法何本英显然无法接受。20多年来,大家都赞美她有爱心、做善事,如今怎么反被说成是违法呢?
何本英当然不知道,她所进行的这项工作只到十年后才开始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于 1992年4月1号才开始正式施行。十年时间,她收养弃婴没人干涉也没人帮助,顶多是周围人送上几句赞美的话语。
可如今,何本英觉得一切都变了。民政部门怎么可以不顾她往日照看孩子的情谊,用如此冷漠的态度对待自己呢?
这27年他没有关心过我,我怎么同意让他要孩子呢。我和我们团长一起去求他给我们孩子上低保,抚养一段时间,你办了孤儿院以后我把孩子给你。我的孩子一个也没有上低保。
鄂州市民政局同样也觉得何本英变了,原本默默奉献的她开始向政府提要求了。
2006年5月,鄂州市民政局开始实施“明天计划”,专门给残疾孤儿免费治病。得知何本英家中的何天意是脑瘫患者,就打算把他送去治疗。何本英答应交出孩子,但称她给何天意看病用了钱,需要补偿2300元。张春香说,头一天都谈好了条件,可第二天去要孩子的时候何本英突然变卦了:
然后她的那个小女孩趁人不注意的时候,正在办手续的时候她又抱走,以抱着小孩要跳湖来威胁。
何本英说,那次她完全做好了送走何天意的准备,但是事情闹到最后关键在于民政局没有诚意:
他说我们给2300块钱你,一手给钱你,一手给孩子,我说可以,他第二天来抱孩子的时候,我说钱你给我,孩子我交给你,他说钱到派出所去拿,我就知道他是骗我的,你无非是用派出所来吓唬我,我才把孩子拿走。
张春香说,下一步他们考虑请公安部门协助完成这项工作:
靠我们一个部门,就是说没有赋予我们这方面的执法权力的情况下,在她的的思想还没有沟通之前,我们这个工作就无法去完成。
这次纠纷使得何本英和民政局之间的关系彻底破裂,而这段时间何天意已经两次错过了“明天计划”的机会。
记:那你觉得自己有没有爱心呢?
何:你的意思就是说你总是抚养,是个爱心妈妈,这个孩子不给民政局去就是一个假爱。
记:您觉得呢?
何:说来说去我不是一个爱心妈妈,但是我还是继续将孩子抚养下去。病了我会住院,没钱我会想办法。他们没有一个真正的思想我们给钱你帮我们抚养。他非要找我的茬子,说我没有抚养条件。你27年 这么多孩子为什么都不要?唯独要这一个呢?
双方僵持,受损害的是儿童权益。对此,长期研究弃婴问题的南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陈钟林认为,何本英目前的行为确实违法,但长期以来在法律缺位的前提下,民间力量凭道德在做弃婴收养的工作。所以,对于何本英的行为应该先本着有情操作的原则:
这个收养呢我想可能确实有情感在,那么如果通过协调使她的收养行为合法化,通过地方的民政给与她一些经济上的资助,当然也不是说漫天要价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怎么能有一个更妥善的方法,这个其实出发点呢还是为了孩子。
何本英还只是众多民间收养者中的一位,他们的收养心态如何?收养的孩子又面临着怎样的问题呢?明天请接着收听第三篇:《民间收养的困惑》。
第三篇《民间收养的困惑》
各位听众,欢迎收听《焦点时刻》。在政府的福利机构与职能还没有健全和完善之前,民间爱心人士成为早期收养弃婴的重要力量。然而他们在选择为社会承担收养义务的同时往往脱离了法律的制约,给弃婴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焦点时刻》系列报道《不该遗弃的生命》,今天请听第三篇《民间收养的困惑》,由湖北台记者曹曦晴、李先华、实习生王培佩采写。
在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中,“行善积德”的思想可以说是深入人心,很多人就是这样加入到了民间收养的队伍中。陈晓梅说,20年前的一天早上,原本有个儿子的她发现家门口放着一个啼哭的女婴,她就顺其自然地收养了下来。
记:当时有没有考虑,把这个孩子交给民政局?
陈:没有,当时头脑想的很简单,就这样认命吧。
何本英说,她曾经捡到过一个残疾孤儿,想把它交给民政部门,可对方没收,她不忍心把孩子扔回去,就接着收养:
一个孩子丢到我的门口,就打电话报警。派出所的一个民警和一个司机把我和孩子送到幸福院,现在的光荣院。有一个女的说把这个孩子送过来干什么?一个残疾孩子你不看送到我们这里来,不收。我就把孩子抱出来了。
《收养法》规定公民拾到弃婴后首先应该到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调查后确实找不到亲生父母的交给民政部门登记。鄂州市民政局福事科万守凡说,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往往直接把孩子送往福利院,并没有去寻找它的亲生父母:
那公安局要立案调查,要找他的生身父母。派出所不立案,这个小孩的亲生父母是不是在找,首先第一是要他回归家庭。
鄂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杨朝阳说,法律上确实有这样的明确规定,可在实际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
因为现在大多数弃婴遗弃的都是刚出生的或者说生理上有残疾的,也比较小的。这个孩子呢很难用语言来表达。所以这个查清婴儿的实际的父母或者出生地这个难度比较大。
不管是主观上的无意还是客观上的无奈,大多数民间收养都在没有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可这些孩子面临的头一个问题就是“黑户”。
眼看到了上学的年龄,陈晓梅赶紧给孩子办户口:
我打算通过民政局给这个孩子上户口。后来民政局的说,你不具备收养法(规定的条件)。
按照《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弃婴的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无子女;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第四,年满30周岁。显然陈晓梅并不符合条件,可当初周围人都说她积了德、做了好事,也没有哪个部门过来说她犯了法啊?至于那个《收养法》她更是闻所未闻:
其实我根本不需要收养孩子,我觉得我没有做坏事,也没有违法,至于这个收养法来说,我们都没有看见,也没有学习过,也搞不清楚。
陈晓梅说,没有户口很麻烦,小孩交了几千块钱的借读费才能上学。如今孩子都长到二十岁了,身份证都还没有,她非常着急:
就是说她走向社会需要一个正规的公民的身份出现,以后她还要结婚是吧,你说那怎么办?
鄂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杨朝阳说,2006年湖北省民政厅、公安厅、计生委和司法厅四部门专门就“事实收养”子女落户问题发出过一个文件,对1992年《收养法》出台之前形成的收养关系,可以采取如下方式办理户口:
一个就要派出所的证明,就证明你是确实是捡的,某年某月在这个这个地方捡到这个弃婴。第二个就是要民政部门出具这个证明材料,证明这个婴儿确实是弃婴。这个现在呢我们也可以给你解决入户问题。
户口问题还只是民间非法收养显现出来的问题,有的问题却是隐性的。鄂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春香认为,由于没有经过民政部门把关,没有按照《收养法》对收养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很多弃婴的权益并没有得到保护,比如说何本英收养的弃婴:
你像有一个孤儿她现在已经十二三岁没上过一天学。这个她没有保证她的就学条件。再就是还有一个孤儿,是一个脑瘫患儿,我们当时省厅的都给我们政策就说“明天计划”里面有为这些残疾孤儿免费做手术。我们就去做他的工作,把这个小孩子去做手术,他都不允许。
在何本英收养的孩子当中,文化程度最高的何桃红也只念到了初中。在政府的帮助下,没有读过一天书的何玲玲进入吴都小学直接上三年级,半年之后她选择了辍学回家,因为妈妈又收养了一个残疾的弃婴:
何:我晚上要去拣破烂,白天要出去混两个钱。那么这个孩子要她来帮忙。
记:是你要她回来帮忙的吗?
何:是,她也有这个爱心。
记:那她的义务教育没有完成啊?
何:但是自学完成了。
记:是你自己教她的吗?
何:我也教她,自己看电视也学。
可何玲玲说,她不认识几个字,台历也看不懂,问她几月几号都说不出来。何本英忙着赚钱糊口的时候,她就买菜、煮饭、带孩子:
记:但是你自己都是个小孩啊,你能带好他吗?
何:我带得好。
记:这个孩子腿有问题,你抱的时候会怎么注意呢?
何:有时候他哭,脸上犟乌了,一哭就爱抽筋。
记:那你会怎么办呢?
何:抱着不动他就好了。
鄂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杨朝阳说,由于民间收养处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之外,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社会的一些需求也比较大,有的想领养一个孩子,也不通过一些合法正当的途径,这样的情况都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一些空间,尤其是拐卖婴儿的案件比较多,团伙犯罪也比较突出。
鄂州市民政局的统计显示,全市共有弃婴194名,并且都享受了低保。可事实上,像何本英这样的民间力量所收养的弃婴并不在统计之列,他们不仅没有享受到政策上的优待,连一些基本的权利都受到了制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熊正刚说,《收养法》提倡民众通过合法渠道收养弃婴,但是民间非法收养却可能好心办坏事:
他实际上也在某种程度上为社会和为政府分忧去承担对孤儿的这种抚养责任,本身收养法呢有这种提倡。但是作为这些公民来说好心有可能办坏事。它的危害呢一个方面呢就不利于国家的收养机关对于这种收养关系呢进行监管、控制。另外一个呢最主要的危害就是对未成年的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在保障方面呢会做的不够好,因为失去了监控或监管的话那么就没有办法去保障收养的实现。关键我考虑可能是要提高呢公民自身的那种素质。
目前,鄂州市民政局准备将民间非法收养的弃婴全部收回,底气来自于正在建设中的鄂州市城市福利中心,600个床位中有150个是专为弃婴准备的,同时拥有教育、医疗、娱乐等功能。何本英从报纸上看到了这个消息:
我看报纸了,说是在鄂州要办一个大型的福利院,到那个时候我就把全部的孩子光光荣荣的送过去。
民间收养力量确实为弃婴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但随着政府经济实力日益增强、法制体系逐步完善,它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何让爱心的种子在法律的培育下结出善良的果实?如何从源头上减少弃婴数量,建立一个完善的弃婴救助网络?请接着关注第四篇:《弃婴收养制度之探》。
第四篇《弃婴收养制度之探》
各位听众,欢迎收听《焦点时刻》。上个星期,我们节目推出系列报道《不该遗弃的生命》,从鄂州市爱心妈妈何本英收养弃婴为切入点,关注目前民间收养存在的问题。那么弃婴问题如何能得到更妥善的解决呢?收养制度该如何进一步完善呢?今天请接着收听第四篇《弃婴收养制度之探》,由湖北台记者曹曦晴、李先华、实习生王培佩采写。
2004年3-8月,南开大学社工系加入了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民政部发起的《中国预防弃婴基线调查》课题组,在天津和湖北黄石等五个城市开展实地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课题组负责人陈钟林教授发现弃婴一般是残疾儿童和女婴。而导致弃婴产生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个这些年出生的有缺陷、有残疾的婴儿呢比较多。有残疾婴儿的这个家庭呢社会压力比较大,因为有些地方的文化就说生残疾孩子是因为家长做了一些不好的事情啦;另外就是重男轻女这个还是存在。尤其在农村地区,就是说传宗接代这种观念依然还在影响着很多人们。另外呢这些年随着人口流动的这个增加,成为了一种计划生育管理中的一个盲区,容易产生这样一些非婚生育。当然也还有现在观念变化导致未婚生育增加,有些年轻人呢也是会想方设法把这个孩子处理掉。
弃婴数量到底有多少,到目前为止还缺乏官方的统计数字,但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增长却是不争的事实。民政部在20世纪80年代末对全国儿童福利院收养的孤儿与弃儿的数量统计结果为5000~6000人,到本世纪初则已经达到了50590名,人数几乎翻了10倍。2006年,一份由民政部牵头组织的《我国孤儿的现状与面临的困境》调查报告显示,全国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共计57.3万人,其中超过三成没有得到经常性的制度救助,超过一半需要救助。
弃婴数量的增加给我们国家和社会带来了救助难题。陈钟林认为,应该从法律上更为严格地惩治丢弃子女的行为,减少弃婴的数量:
在法律里面已经明确的写着就是说丢弃孩子是违法的,而且说作为父母应该承担照料儿女的责任。不过呢我们的法律呢没有一个单独的就这种行为呢有一些什么样的惩治的措施。他都是散在不同的,比如婚姻法阿、《儿童权益保护法》呀、未成年人保障法呀等等。这些不同的法律里面大家就在认定上呢可能会有一些误区,这也影响人们进行判断。
除此之外,改变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减少残疾儿的出生,是解决弃婴问题的关键。2003年我国取消了强制性婚检,很多人不去婚检了。对此,陈钟林教授很是担忧:
其实这个婚检最大的作用呢就是进行了一个婴儿的第一道筛查,那么现在这个关口就没有了。这也是影响大量残疾孩子产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为作为中国毕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那么这个残疾儿童存在他们的养护、照顾、康复,会花费家庭、社会更多的财力人力物力。我觉得这是划不来的。应该作好预防呢是更根本的,是治本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熊正刚说,在1992年《收养法》出台之前,对于弃婴收养行为我国一直采用一些行政规章进行规范和调整,导致出现了以下特点:
通常所说的三多两少的情况。主要就是说社会上需要收养的比较多,事实收养比较多,涉外收养比较多。少的呢就是被收养人的来源比较少,再就是办理收养手续的比较少。
现存的问题又该如何寻求出路呢?2006年,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这是建国以来对孤儿生活救助和服务保障第一个综合性的福利性的制度安排。
鄂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春香说,民政牵头离不开政府领导。近年来政府加大对弃婴孤儿救助工作的投入,为弃婴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政府领导的话我觉得在这个方面我们市委市政府对我们孤儿弃婴的工作一直是很重视的。我们在今年要兴建城市福利中心,这就是作为市政府的十大实事之一。这也是为了把孤儿弃婴的工作纳入规范化、正常化,使这些孤儿弃婴能在一个有力的环境之下,让他们能够健康成长。当时包括省厅的、还有国家民政部的,还有发改委的都给了我们这个项目方面的支持。
鄂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杨朝阳认为,部门之间的配合也不可或缺:
这个问题呢还是应当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之下实行这个部门联动,搞好部门协作。民政部门对于每一个弃婴应该认真做好登记寄养这样的手续。公安部门也要积极地介入进行调查,打击其中的违法犯罪,也要教育家长、监护人要提高这个素质,把这个弃婴抚养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熊正刚也认为提高公民自身素质相当重要,同时从法律建设上来看,我国的收养法从1992年实行以来只在98年进行过一次修订,在实际中可操作性并不强:
从制度建立方面呢,这个地方可以基于保护被收养人的这一个立法目的,做出一些更加详细的、可操作的这样一些规范。因为收养法主要是一种宏观上面的,它不可能在具体的措施或者说方法方面呢规定的那么详细。加上每个地方的情况又不同,所以各个地方应该个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呢制作一些这样的具体的规范性的细则。
南开大学社会学教授陈钟林建议,弃婴收养问题不是单靠某一方就能解决好的,应该整合力量,形成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网络支撑:
这种多元化的社会网络支撑的方式呢其实就是从完善制度、法律,这是最基本的。然后通过完善这个医疗、服务、康复、教育各方面这种保障体系,支持家庭让孩子活在家庭中,让家庭有能力去抚养这个孩子长大,我觉得这是我们要筹划的。现在呢民政部也在通过集资,通过引进基金,开展了“明天计划”,也是解决了很大的问题。另外呢现在有很多家长呼吁这个社区的康复要发展起来,这个也是减轻家庭负担的一个很重要方面。
按照人口分布按照地域怎么样建立有规模有品质的一些儿童福利机构,分类进行一些严重疾病、重残的儿童的救助,是我们依然面临的一个问题。所以我们在提倡家庭呢能够自己承担自己的责任的同时呢,国家应该在这个经济制度保障,还有呢这种社会服务上呢应该有更充分的更全面的考虑。但是作为社会和个人呢,我们也应该提倡大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国家需要做的呢就是在制度上怎么样能够制定合理的政策,能够使人们的这种财力人力物力能够得到更有效的利用,社会资源怎么样的整合起来。我们近些年一直探讨的这种非政府机构的存在空间以及发展,现在还在进行探索和局部的试点。
看来,以制度为后盾,整合法制、舆论、道德等各方面的资源,从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保护之网,将是一个弃婴救助的重要干预思路。
节目最后,我们再次提醒想领养弃婴的听众一定要遵守法律。只有在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的保障! 来源:湖北人民广播电台 《焦点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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