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联防队员本为协助执法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安调查笔录偷出,并交与同伙敲诈当事人。7月24日,经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联防队员张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3年7月的一天,张某与彭某、殷某(均另案处理)商定,由其利用时任派出所联防队员的便利条件,将施某、梁某因被派出所怀疑为卖淫嫖娼而制作的调查笔录偷出,用以敲诈施某的钱财。
数日后,张某偷出笔录交给彭某、殷某,两人随后将笔录复印件交给施某,并索要1万元钱。由于施某未能把钱交给彭某等人,彭某等人又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对施某进行威胁。直到张某听说施某已报案后,才通知彭、殷二人停止敲诈行为。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因是犯罪未遂,于是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朱海涛张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