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作为《反垄断法》的起草单位,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的草案既借鉴了国际反垄断法的经验和国际惯例,又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实际,在内容上较为完善,基本上反映了我国客观情况和实际需要。中新社发绍常 摄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日前在商务部网站“司局长访谈栏目”中表示,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近几年,国务院和商务部对反垄断立法工作十分重视,立法进程明显加快。
据统计,世界上已有近90个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任务非常艰巨。目前,虽然我国部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有一些反垄断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不全面,也不够系统,对垄断行为的处罚也不平衡,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这就要求我们抓紧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垄断法,制止各种垄断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他介绍说,受国务院委托,商务部作为《反垄断法》的起草单位,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的草案既借鉴了国际反垄断法的经验和国际惯例,又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实际,在内容上较为完善,基本上反映了我国客观情况和实际需要。
草案明确了反垄断法的基本概念,既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实体内容作了规定,又对反垄断机构的设置与职责、调查与处理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分别作了规定。在制度设计上,做到了既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又有利于促进我国规模经济的发展。在语言组织上,也更加简练明确,具有相当大的可操作性,便于企业的遵守和反垄断主管机关的执行。
2003年3月,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并于2006年8月进行了修订。商务部党组一直高度重视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工作,把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作为履行打破市场垄断、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是负责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工作的职能部门,截至今年6月,该办公室共收到并购申报案件300余件,其中既有境外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的情形,也包括境外投资者之间的并购但对国内市场竞争有影响的案件,且并购案件呈现申报数量增长迅速、行业分布广泛的特点。尚明介绍说,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在并购当事人申报材料和主动调查的基础上,对这些并购申报都进行了慎重仔细的审查,并作出了客观真实的判断,通过审查,及时掌握了相关行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状况和发展动向,对于防止市场过度集中,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另据了解,在内贸立法方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有望于年内出台。此外,储备肉、储备糖、汽车报废标准、内贸标准化等部分规章也正在抓紧制定,将于年内陆续出台。
据尚明透露,商务部今年还将考虑编写商务行政许可指南,以进一步明确商务领域法律、行政法规确立的行政许可项目。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