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钳剪下去,44户居民家被迫停电8个小时。7月3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法院被告人席上,当年近三十的王志猛听到审判长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时,悔恨的泪水夺眶而出。
1993年,王志猛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时隔10多年,他又犯了老毛病。今年4月30日晚11时许,王志猛来到事先踩好点的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村,用随身携带的断线钳剪断了杭州城南供电局正在给该地区用户供电的低压电缆,导致该地区44户居民被迫停电8个小时。由于王志猛将电缆剪断致使周围地区断电,因此他还来不及将被剪电缆线拿走,就被骑着摩托车前来巡查的人员抓获。后经鉴定,被盗剪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7120元,并给供电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8.75元。(郑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