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 通讯员王莉)学生在学校宿舍里贪玩摔伤,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记者昨天获悉,房山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学生起诉学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学校赔偿受伤学生医疗费等共计2万余元。今年11岁的谦谦(化名)是某全天寄宿学校的学生。
3月的一天,谦谦在宿舍里玩单腿站立时摔倒,将右大腿摔伤。谦谦的老师将其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右侧股骨骨折”。谦谦的家人认为,学校未尽到保护学生的责任,也未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生活设施,导致谦谦受伤,因此向学校索赔各项损失4.7万余元。
学校则认为,谦谦是在学校自由活动时间于宿舍里玩耍时摔伤的,并非因为学校宿舍不符合安全标准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因为学校未尽职责致使谦谦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J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