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洪先进袁小莘受贿34万判刑3年
荔湾区100多名副处以上干部旁听该案一审
昨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受贿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袁小莘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案情回放
北江抗洪劳累病危曾评优秀5年当官频繁受贿34.5万
2002年至2006年,袁小莘分别担任芳村区农业水利局、荔湾区农业水利局副局长,去年12月22日被有关部门双规。
据透露,其在2005年的北江抗洪抢险中两次劳累过度胃出血,医院曾对他下达病危通知书。他因贡献突出而被评为抗洪优秀个人受到了表彰。
据公诉机关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检控,被告人袁小莘在2002年至2006年间利用其主管花地河整治工程、西浦排涝泵站重建工程的便利,在工程指标、工程建设中泄露工程招标信息,共6次授意刘某挂靠多家公司进行投标,以增加中标率;在一处工程投标中,袁小莘提前告诉刘某以低价投标,并且以该工程建设难度大、刘某挂靠公司有诸多优势等理由影响论证专家判断。作为“答谢”,刘某多次请袁小莘到豪华场所吃饭和浴足,并有两次直接贿赂10万元。另一名贿赂者唐某经刘某介绍认识袁小莘,袁共3次开方便之门让唐某挂靠的公司中标工程建设,期间唐某给袁小莘4万元好处费。据公诉人称,袁小莘甚至串通负责施工指标代理工作的广东省某工程监理公司,广东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陈某,帮助刘某、唐某两人顺利中标,袁小莘在5年间共收受刘某、唐某和陈某的贿赂达33.5万元。
2003年1月,袁小莘利用其主管工程建设的职务便利,在花地河A、B和C段整治中,收受负责工程监理的佛山市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副经理、工程现场总监彭某的贿赂1万元。
另据指控,袁小莘曾与两名老同学以120万元共同承包建设陆丰市的一处水利站,其间袁小莘的一名同学给他预垫40万。据袁的老同学称,后来袁小莘筹集40万元还款,但他不清楚袁小莘的资金来源。
庭审直击
袁小莘后悔不已当庭哭泣旁听干部热议中纪委规定
被告的辩护律师认为,袁小莘犯罪后主动投案,对自己的指控供认不讳。而且,袁小莘每次受贿均为被动受贿,没有主动向中标单位索要贿赂,案发后,能动员家人退还全部受贿金额。他在工作中获得几次表彰,有立功表现。请求从轻判处。
当法官让袁小莘做自我陈述时,袁小莘感情激动,泣不成声地说:“我对不起组织多年的培养,对不起国家和同事的信任,对不起家里人……”顿时,法庭陷入寂静,袁小莘的亲属满脸悲楚跟着落泪。
袁小莘表示,自己犯下这么多错误,无法得到党的原谅,但是自己主动自首,认罪态度好,希望法院从宽处理。
昨天早上,200多名旁听者挤满了大法庭,其中有100多名是荔湾区政府组织的副处级以上的干部。
休庭时候,记者采访了一位旁听女干部,她表示区政府组织这次法庭旁听给干部们起到了警示作用,很多干部和公务员都愿意来参加,但由于法庭席位原因,无法满足所有人到庭听审。
旁听的另一干部则表示,袁小莘在水利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却在5年间频繁受贿“让人非常震惊”。
开庭前,记者在旁听席上注意到,多位干部在谈论今年5月30日中纪委下发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中纪委要求,违纪的干部在6月底能主动说清问题,可以根据情况从宽处理。据统计,全国有1790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说清了问题,涉及违纪金额7789万多元,其中有些干部已经作了宣判,有些还处于核查、督促之中。
荔湾区政府一负责人表示,上至中央部委,下至基层区县,相关部门若能认真贯彻该规定,并加强对干部收入的监督,将会很大程度地减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北京大学法学院一教授表示,国家干部不可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更不能把权力当作摇钱树,袁小莘兢兢业业工作22年却沦为阶下囚,其教训是深刻而痛心的。“我国现行的监督机制和反腐制度还不太完善,干部须切实加强自我约束,将反腐倡廉落到实处。”
陈球 马喜生 曾德军 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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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小莘出庭受审。 陈球 荔法宣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