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分手的那天,他还是没有明了她的生活习惯,不,更确切地说是她的爱情习惯。他说:因为你不能为我而改变,所以,我们无法一起生活;她说,有些习惯我一辈子都不会改,这是原则。
其实,她并不喜欢做菜,但是为了他,那段时间她天天看央视的《美食美客》,看各大电视台的美食栏目,买各类关于美食烹饪的报刊书籍。
然后在厨房里狠狠地练煎炒烹炸,并辅以他喜欢的佐料,配以他喜欢的色彩,调以能滋补他身体的营养,以期练出色香味意形养俱全的盘中尤物。这种生活是辛苦的,但是她不觉得,她为他做菜是一种幸福,有时,她想,她是不是一辈子就这样为他做菜了,是不是一辈子能把自己做的菜用筷子夹到他的碗里?还有,这样会不会把他腻死?
可是,事实上,她给他做菜的时间不到一年。
他喜欢吃西餐。他喜欢嚼着汉堡时发出“簌簌”声音的那种感觉,他喜欢坐在巨大的落地玻璃窗前,一边吃奥尔良烤鸡翅,一边看窗外滑过的风景。那种风景好美啊:有光影暧昧的都市霓虹,有大放异彩的琼楼玉宇,有飞驰来往的宝马奥迪,当然也还有衣袂飘飘裙裾摇摆着的万种风情的女孩。
这完全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就像他们的饮食习惯一样——她善用筷子,他却用汤匙或其他。
曾经,她问过他,为什么很少用筷子。他笑笑说,没有什么,就是用其他的工具更随意些,比如汤匙,比如刀叉。她没有在意,因为这只是一个人的习惯而已,不存在对错。
那次,相约去吃肯德基,他却发现她有“筷子癖好”——在他看来那个西餐厅是一个特别有情调的地方:木制小屋、烛光、俄罗斯托盘;红酒、咖啡、牛排、刀叉……可她却不依不饶地要去找筷子。于是,一个人用刀叉,一个人用筷子吃完了一顿饭之后。他忍不住了,问,为什么你就不能为我改一点?到西餐厅吃饭就要有西餐的样子,你这样子像什么?乡巴佬还是四不像?
她什么话也没说,转身离去。风飘过,她就像什么也没听见。
分手来得很简单,很直接,很迅速。他以为她会闹得呼天抢地,天崩地裂,可令他想不到的是,她很平静,平静得像从来不曾爱过他一样。
面对他激动的质问,她很轻蔑地笑了:我已经为你改变太多了,但是有的习惯我一辈子都不会改,这是我的原则。我一直认为自己是一根筷子,而你一定会成为我另一根筷子的。我想要的很简单,仅仅是一双筷子的爱情而已。无论是鲍鱼鱼翅,还是青菜萝卜,永远是两根筷子在一起。而你,抹杀了我曾经日思夜想的筷子的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