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8月4日电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有关决议,依法罢免了包建民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07年7月13日,河南省纪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了《关于罢免包建民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意见》。
这份《意见》中指出,自1997年底至2006年,包建民在任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局长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基建工程和业务往来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钱物计48.3万元人民币和8万美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干部提拔任用和工作调动中,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计64.8万元人民币和2.9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