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管空白维权无法可依
“近几年,郑州的夜景照明工程成绩卓著,特别是亮化改造的10个精品街区,越来越漂亮了!”郑州市夜景照明工程指挥部社会工程组组长郭青普认为,对一个城市发展来说,夜景照明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郑州市市政管理局一位负责人透露,自2002年实施夜景照明工程以来,全市共有1100余幢沿街单位楼体实施了亮化改造,夜景灯总数达13万盏,轮廓灯34万米,金水路、花园路等10条精品街区以及二七广场、绿城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的亮化工程已基本完成。目前,全市的夜景照明工程仍在推进,目标是“连成线、亮成片”。
对记者提及的亮化扰民问题,郭青普承认“是个问题”。但他表示,按照市政府要求,沿街相关单位只要装灯亮化即可,至于装多装少,亮度如何,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一些单位为追求效果,照明灯设置过多过亮,即便影响了别人正常生活,也不好监管。”
“我们自己出钱搞亮化改造,也是响应政府号召,对城市的美化,有什么错?”对市民反映的光污染问题,郑州市花园路一家单位负责人表示“不能接受”,并称如果亮化对市民造成了影响,他们也只能表示抱歉。金水路中段一家知名宾馆的大堂经理说得更干脆:“投诉光污染,简直是无稽之谈!”
这些不同声音的背后,是目前国内对光污染监管空白的问题。
法学博士、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成宇说,我国有综合性的环保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也有专门环境立法,如《水法》、《森林法》等,但都没有涉及光污染的规定,光污染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还是空白。在此背景下,《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用以解决纠纷的法律法规也未涉及追究造成光污染者行政、民事等责任的规定。这就意味着,目前被光污染危害的市民要想维权,将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
“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常规污染是监管重点,光污染还有待法律体系的完善。”省环保局宣教中心宣传科科长张东涛表示,环保部门对此的监管也是空白。
专家历数“罪状”城市亮化当适度
虽然“无法可依”,但光污染的潜在危害已逐渐引起了学界的关注,邢传宏教授认为主要有以下六方面:
一是干扰市民生活。这是光污染最直接的影响,当过强的反射光进入市民居室时,会破坏原本稳定的光环境,让人产生不适,一些弧形的幕墙甚至可能因光线汇聚而引发火灾。
二是危害人体健康。居住环境过亮会引发睡眠困难、头晕心烦、情绪低落、食欲下降、血压升高等生物钟紊乱症状,造成心理、生理损伤,甚至导致精神抑郁,使得工作效率低下,生活质量降低。普通光污染可对人眼的角膜和虹膜造成伤害,引起视疲劳及散光、近视等疾病。长期受强光刺激,会造成晶状体、角膜、结膜、虹膜细胞坏死或变异,还可导致偏头疼,诱发心脑血管疾病。此外,人如果长期受到彩光污染,可诱发流鼻血、脱牙、白内障,甚至导致白血病、脑癌和其他癌变。
三是影响交通安全。在郑州一些街道,不少高楼大厦采用了玻璃幕墙,在一定时段会强烈地反射太阳光,司机一旦进入反射区,极易产生突发性暂时失明和视力错觉,引发交通事故。机动车夜间行驶时,一些机动车过亮的前大灯及马路两侧一些频闪的超亮光源均会产生眩光,也会对司机的视线造成干扰。
四是破坏生态环境。鸟类在迁徙期主要以自然光定向,但在城市内人工光的干扰下往往会迷失方向,据统计,全国每年都会有数百万只候鸟因撞上城市高楼上的光源而死去。此外,强光还会破坏昆虫夜间的正常繁殖过程。“研究发现,1只小型广告灯箱1年可以杀死35万只蝴蝶等蛾类昆虫,这会导致大量鸟类因失去食物而死亡,破坏正常的食物链和生态平衡,同时也破坏了植物的授粉。”
五是妨碍天文观测。如果城市上空夜间的亮度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大多数天文台将很快丧失正常的观测能力,这已成为困扰世界天文观测的一大难题。
六是夜景照明工程可能带来的资金、能源浪费,在目前我国能源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过度的城市亮化并不可取。
借用噪声的叫法,目前,一些环保人士将光污染的污染源称做“噪光”。有关专家指出,“噪光”有可能成为21世纪直接影响人类身体健康的又一环境杀手。
一位海归人士说,欧美不少国家和地区早已认识到了城市过度亮化所带来的危害,在民间力量及官方的推动下,成文的光污染立法已经出现,并取得了许多光污染防治的成熟经验。在美国,国际黑暗夜空协会就是一个专门与光污染作斗争的大型社团组织。相比之下,我国的城市照明设施以及民众对光污染的认识水平都要落后许多,亟待改善。
“城市亮化应当适度,不能只为追求形象盲目发展。”一位来自省科技系统的人大代表也表示,对光污染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正确认识,尽快加以解决。
亮光给城市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种新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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