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焦点<<<
8月2日凌晨,家住扬州某小区的张女士放在小区的轿车,车身在夜间被人在左侧划了一道约两米的划痕,车前盖上同样有两道划痕,左后视镜和车门都被砖头砸得微微凹陷,还残留着红色的砖痕。张女士称这已是爱车在小区内第二次遭此厄运。
前一段时间,张女士的车在自己住的16栋楼下已经被划伤过,只是不很严重,为了安全起见,她特意将车停在35栋下,因为该栋楼装有摄像头。不料在电子眼的监视下车又一次被划伤,而且情况比上一次更为严重。小区出现类似情况到底谁应担责?
民意争鸣<<<
当事人张女士:
物业管理公司要负责
张女士:为什么主张要由物业公司来承担责任?一是自己是小区的一名业主,也缴了物业管理费,自己的财产就应该由物业公司来保障。二是物业不能保障监控摄像头的正常工作,失去了重要的证据和线索,这是物业维护设备不到位或者是失职。三是有居民告知物业保安有人在破坏小区停放的车辆,但保安采取措施不及时、不果断,没能把破坏者抓住。再就是物业在安保方面疏于防范,一个万人这么大的小区设有东、南、北三个大门,夜间一共才有三个保安值守,不能达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必要人数,给了破坏分子以可乘之机。
小区保安人员:
居民告知可疑情况
张女士所居住的小区保安:8月2日凌晨3时许,住在旁边39栋的一居民发现有个骑摩托车的中年男子在张女士的轿车前徘徊,当时以为是偷车贼,立即告诉我们。不过该居民随后发现,那名男子并无偷车举动,而是用利器在车身左侧、前盖等处划出几道长痕,后又捡起地上的一块砖头砸向车门等处。
新盛派出所民警:
监控录像不起作用
扬州新盛派出所民警:我们接警后,派了一名警察到现场拍了照,了解了附近的居民,可是当我们准备查看当天凌晨的资料时,摄像头就像聋子的耳朵——摆设,由于摄像头已坏,并未能拍下该男子作案的画面,一个至关重要的线索就此没有了,给破案带来了困难。
物业公司:
责任不在我们
张女士所属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由于小区内没有设置停车位和车库,一些拥有轿车的业主只能把车停放在小区的道路上,我们没有给其划分车位,也没有收取他们任何停车费用。至于监控摄像头是政府安装的,由派出所来管理,现在还没有移交到我们物业公司。
保险公司:
人为划伤不好赔
张女士投保车辆险的平安保险公司:现在这种车辆遭人为划伤的事情太多了,保险公司也没有推出什么“车辆划痕险”和“他人破坏车辆险”等险种,所以保险公司不能赔付。责任只能找破坏人、物业公司或个人承担。(欧阳兆堂) (来源:江南时报)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