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陈明熊红文)如何实现对案件另案处理环节的有效监督,是当前检察工作的难点之一。近三个月来,江西省南昌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检查,深究另案处理人员尚未归案的原因,发现了另案处理环节中存在的一条“恶性反应链”,并就此提出了一系列另案处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去年以来,南昌市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680件案件中,共有另案处理人员1349人,其中八成以上系涉嫌侵财型犯罪和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其中前者更是占到了另案处理人员的60.2%。公安机关对这1349人作另案处理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尚未抓获归案;二是涉案嫌疑人身份不明或真实姓名不详,一时难以抓获归案。
“恶性反应链”首先是部分公安机关不适当适用取保候审措施而且监管不到位,导致被取保候审人出逃的情况较为普遍;进而是对在逃人员的另案处理决定一旦作出,侦查机关往往随之放松其涉罪证据的收集工作,导致后续侦查取证工作相对困难,特别是一些时间跨度较大的案件,一旦侦查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即使最后在逃另案处理人员被抓获归案,也往往因时过境迁无法获取有力证据;这也给检察机关对另案处理人员涉案事实和涉嫌犯罪的审查、监督工作带来困难,不仅另案处理人员可能侥幸逃脱法律制裁,而且其中可能隐藏的职务犯罪也会被掩盖起来。另外,少数公安机关还把另案处理当成了消化那些难办案件的“大口袋”,滥用另案处理权。
据此,南昌市检察院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纠正意见和整改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另案处理的适用标准和审批、备案、检查制度。要求公安机关今后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要将另案处理人员基本情况、涉案基本事实、作另案处理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移送,否则检察机关将不予受理。同时要求检察人员对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另案处理材料仔细审核,加强内部协作配合,落实监督责任人,实行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