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8月8日电(记者杨霞肖文峰)8月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齐二药”假药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公司)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药品采购员钮忠仁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本案被告钮忠仁和郭兴平作为齐二药公司负责原、辅料采购的相关人员,违反物料采购应(派人)对供货方实地考察和要求供货方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等相关规定,严重不负责任,在未确切核实供应商王桂平(另案处理)的供货资质的情况下,2005年10月,经郭兴平同意,钮忠仁向王桂平购入了1吨由二甘醇冒充的丙二醇。
本案被告陈桂芬、朱传华作为齐二药公司负责化验、生产质量的相关人员,在明知该批假冒丙二醇“相对密度”不合格,并且公司检验设施不齐全,检验人员检验资质不全,没有做“鉴别”检验项目的情况下,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仍开具虚假的合格检验报告书,致使该批假冒丙二醇被投入生产。
尹家德作为齐二药公司总经理,主管公司的全面工作,在明知本公司绝大多数检验人员检验资质不全的情况下,对公司的物料采购、药品生产等生产活动的管理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上述假冒丙二醇被投入生产。
由于本案5名被告的严重失职,导致该齐二药公司于确2006年3月将假冒丙二醇辅料用于生产了批号为06030501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当年4月,该批药品被位于广州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应用到患者的治疗中,导致15名患者出现急性肾衰竭或者神经系统损害等“二甘醇”中毒的症状,其中13人死亡、2人病情加重。
5名被告人在庭审中都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但也分别作出了自己的辩解。
法庭表示,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广受关注的11起“齐二药假药事件”受害人及家属起诉假药的使用单位、制造企业和经营企业的案件,8月2日起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陆续开庭,11宗案件的总索赔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轰动全国的齐二药假“亮菌甲素”索赔案,今天(2日)上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10名假药受害者联合状告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索赔2000万元。
齐二药假药案64名受害人中,13人已经死亡。受害者包括医生、教师、研究生和工程师。首批向中山三院诉讼索赔的10人中,有两名是因为用了亮菌甲素直接导致死亡的死者家属,一例是被医院认定不是用亮菌甲素直接导致死亡的死者家属,还有因为重症肝病住院,使用假药后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海南下岗警察任贞朝,后者一人索赔600万元。另有几名受害人因为使用假药而导致病情加重。
中国现有原料药及制剂生产企业4682家。为确保上市药品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这些企业强化生产监管,规范其生产行为。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