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洪祥通讯员胡占山)长春“带头大哥”案件在证券投资领域掀起一场波澜,也反映出在证券投资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日前,吉林省政府发出了《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市场。
据了解,当前非法证券活动有多种形式,有的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即将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有的是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等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有的是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这些非法证券活动的投资者多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对损失的承受能力都比较脆弱,一旦发现被骗容易引发群体事件。
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吉林省政府发文规定,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应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或转让股权。严禁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同时,吉林省政府成立了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近期将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大要案,以遏制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势头。吉林省政府要求吉林省内非上市股份公司、产权中介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咨询机构及有关中介组织进行规范运作自查活动,并告诫投资者不要参与非法证券活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