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祥生通讯员袁晴)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对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三名副处级官员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徐岳定,鄞州区集仕港镇原副镇长,在1999年至2005年间,共非法收受3名承包商贿赂款6.62万元。
因有立功等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张岳山,2003年6月至案发前任石街道分管农业的副主任,在2002年春节至2006年8月,非法收受5名承包商贿赂款9.1万元。因有立功等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杨华春,在2002年5月至2005年5月任该区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共非法收受4名承包商贿赂款9.1万元,后退还3万元。因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