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商部门在长安南路两饰品店查扣二百多件假“福娃”
睫毛膏冒用“福娃”标志
本报讯(记者 卢红曼) 200多件做工粗糙的钥匙扣、睫毛膏等物品因涉嫌冒用奥运会吉祥物“福娃”标志,8月7日被工商雁塔分局长安南路工商所查扣。
工商雁塔分局长安南路工商所在辖区检查时发现,长安南路两家饰品店销售冒用奥运会吉祥物“福娃”标志的手机挂链、钥匙扣、睫毛膏等物,当即予以查扣,经清点共有200多件。记者看到,这些假冒“福娃”做工粗糙,价格仅为5元左右。睫毛膏虽然有自己的牌子,但包装上却印有“福娃”标志。
据该所副所长杜永明介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奥运会吉祥物“福娃”实行特许经营,经营户必须同时取得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的许可才能销售。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福娃”标志销售,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蔡京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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