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
最近,中纪委会同其他部门,严肃查处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出国团组违反外事纪律的问题。经查,去年11月,安徽省检察院以副检察长徐文艾为团长的公务考察团一行10人在芬兰赫尔辛基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被芬兰边防局官员以该考察团出具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系伪造信函为由拒绝入境。
该考察团存在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增加目的地国家,以公务考察为名公款出国旅游;弄虚作假,对抗组织调查;经办人收受贿赂,审批人员把关不严等违规违纪事实(8月8日《法制日报》)。
如今公款旅游似乎已形成某种气候,一些干部往往把出国考察访问当成了身份的象征、炫耀的资本、官员间互相攀比的指标。而事实上,某些出访根本就是公款旅游的遮羞布。动辄上万的“出访费”不仅学不到什么,还浪费了纳税人的血汗钱,败坏了官场风气,影响公务员形象。正因为如此,一些官员借出访之名出国旅游的问题也一直广为公众诟病。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也都出台了不少规定,遏制出国热。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新领导第一年不能出国,有的实行出访审批“一支笔”制度。遗憾的是效果似乎并不理想。
这次,一个检察院考察团为了变更出访路线,增加目的地国,竟然伪造芬兰司法部邀请函,被芬兰边防局官员拒绝入境,真可谓丢丑都丢到国外去了。而中纪委会同有关部门能及时、严肃查处该案,确实是大快人心之举。不仅对该考察团是一个警告,也对其他形形色色违反外事纪律,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增加目的地国家,以公务考察为名公款出国旅游的人也敲响了警钟。
但由此我不由得想到了另外一个问题:这次安徽省检察院考察团固然是因为伪造芬兰司法部邀请函,被人家拒绝入境,灰溜溜回国事情才败露的;但如果该考察团确实拿到了芬兰某机构的邀请函,那完全可能是大功告成、皆大欢喜的另外一种场景了。由此来看,要整治公款旅游,显然还要考虑那些“师出有名”的出访,理清楚为什么要出访的问题,或者说出访有什么价值的问题;否则,只怕个案查处难以产生涟漪效应。
说到这里,不禁想起韩国前总理李寿成的一句忠告:“中国不必到韩国来学习新村运动”。而且这句话也可以从东北某城市市郊村党支部书记老徐赴韩国考察“新村运动”的感受中得到验证:“不去不知道,去了吓一跳,花了上百万,啥也没学着。”学习新村运动的手续是完备的,但并没有什么收获。由此来看,我们确实不仅要关注官员出国的手续与程序,更要看其出访的效果。只有这样,公款考察才能把有限的钱用在刀刃上,真正实现程序正义向实体正义的转变。
实际上,只要官员想出访,编造出访理由,找人家要一份招商考察或者友好城市邀请函并不见得有多难。因此,要更为有效地整治公款旅游的问题,除了理清楚官员出访干什么等问题以外,有关部门不妨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对公费出国实行公示制。从出国的线路、行程到出访的内容与费用支出都公之于众。让官员做出访笔记,将考察的内容、过程等记录在案;二,限制出访审批权。对公款考察严格控制、层层把关,杜绝没有实际内容但“师出有名”的考察;三、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不干实事的假出访,严肃追究责任;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各级政府要紧缩财政预算,扎紧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