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球 实习生/周赞辉 通讯员/胡后波)日前,广州海事法院审理了一起海上侵权纠纷案,双方在纠缠一年后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10万元。
本案原由电白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管辖权移送广州海事法院审理。
2007年5月21日,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原告苏木青等16位电白县电城镇下海村村民称,2006年4月29日,被告茂名恒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湛江粤海航标技术服务中心的航标中心施工船在海水涨潮时,误入村民养殖物区装载航标,损坏其蚝田17.991亩和渔网网门200口,造成损失共计136941.5元。在被告没有对村民损失作出回应后,原告组织500多名村民到钢铁公司门口堵路。电白县政府多次调解未果后,引导村民通过法律维权,苏木青等16位村民遂告上法庭。
2007年7月25日,广州海事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事故给村民造成了损失,理应作出经济补偿,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当即依法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