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先生办理了20万元期限1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常为还款发愁。8月10日,武汉市实施的公积金新政将给他带来好消息:今后,他和爱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余额,用于归还住房贷款,直至贷款还清。
按照新规,今后,凡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职工,已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
据悉,“按年提取”还贷将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提取现金,每年提取还贷金额不得超过此前一年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黄振琳)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