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球 实习生/马喜生 曾德军)昨日,齐二药假药索赔2000万系列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被告方之一的齐二药仍然没有派人出庭。
上午,受害人丛钢及其家属曾纯谦作为原告出庭参加诉讼。
下午,曾经作肝肾联合移植的任贞朝索赔129万元及后续治疗费用,而受害致死的周某家属也索赔90万元。
昨天的法庭上,中山三院的代理律师、中山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授蔡彦敏认为,中山三院对涉案药品缺陷不存在过错,不应与其他三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者的赔偿方案作出了“建设性”的建议。
三被告分两阵营中山三院一对二
在法庭辩论中,原告方的代理人、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陈北元认为,中山三院在这次假药事件中的角色是销售者,给受害病人带来无可挽回的伤害,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的赔偿规定,理应负赔偿责任。而且,中山三院跟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和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而这三个被告分成了两个“阵营”,并显示出了“置对方于死地而后生”的态势。
中山三院的代理律师认为,法院依法追加金蘅源、广东医保和齐二药三被告参加民事赔偿诉讼是正确的。中山三院一主要负责人称,中山三院对发现假“亮菌甲素”,遏制其危害蔓延有功,并且受到了省委书记张德江和卫生部领导的嘉奖,但是现在却被索赔而逼上法庭,“实在是冤!”
金蘅源、广东医保则认为,他们在药品购买中都遵守了相应的国家法规,而且有法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对药品内在质量不负检验义务,假药事件的责任方是齐二药和药品的终端使用单位中山三院。
广东医保举证文件遭中山三院质疑
8月2日天河区法院的庭审中,广东医保曾出示两份文件,根据文件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不用担药品内在质量检验的义务。昨天上午的庭审中,广东医保又提起这两份文件,但称没有带在身边,希望庭审后递交给法官。
中山三院代理律师立即追问广东医保所指的文件是否为《国家药监局明确GSP证据有关问题》和国家药监局函200265号文件,其中前一份文件的署名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得到广东医保确认后,中山三院代理律师说,他们查阅了前一份文件,发现它居然连正规的文件号都没有,并且在国家药监局的官方网站上找不到这份文件;而第二份文件是国家药监局一个下属司级部门制作的文件,文件的规定与上级单位的药监局的规定有出入,不应作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出示。
中山三院认为,金蘅源和广东医保以这两份文件为企业开脱过错是不能成立的。
专家组鉴定备受争议医院仍坚称药物使用合理
金蘅源、广东医保认为中山三院在亮菌甲素的使用量上有争议。无独有偶,前天广州中院的刑事审判中,齐二药相关责任人员的8名辩护律师也一致认为中山三院对病人注射了过量的亮菌甲素。
对此,中山三院的律师回应,“医生可以合理自主用药”,而且,中山三院在药品的审、购和用上是合理的。中山三院在庭审中称,根据专家组的鉴定,部分患者死于假亮菌甲素中的二甘醇,而部分死者无法鉴定出是由二甘醇致死的,并且表示,对中山三院的非二甘醇致死鉴定不服的家属,可以继续举证。
8月2日的庭审,中山三院举出的专家组鉴定备受争议,此次,中山三院仍认为专家组两天的鉴定是一次官方的有充分说服力的鉴定活动。
建议黑龙江罚齐二药的1920万元拿出来赔偿
无论如何,对于原告而言,得到赔偿可以说是这次官司最重要的目的。
据说,原告是在得知齐二药厂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只将中山三院告上法庭。昨天,中山三院也对事故赔偿提出新的方案,表示愿意替齐二药垫付部分赔偿金。
据悉,2006年6月,在“齐二药”事件发生后,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对齐二药厂罚款1920万元之巨,此后,齐二药厂就再拿不出资金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
中山三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应将1920万元罚款追回并首先用于民事赔偿上。中山三院还称,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中山三院愿意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进行垫付,并进而保留对其他被告和责任者进行依法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