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法律。理论上说,劳动法律体系包括劳动关系法、劳动基准法、劳动力市场法、劳动争议法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主要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来建立。
劳动合同法就是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法律规范,因此,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法律。我国《劳动法》第三章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意味着我国劳动合同已完全从民法中分离,《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是在劳动法的基本理念下对劳动合同作的进一步的具体规范。
现代意义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范畴内有了新的含义,被赋予了社会法特质。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国家加强了对劳动关系的干预,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平等地位予以矫正。就劳动合同而言,劳动合同立法有很多强制性规定。这些强制性规定,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范畴内具有了社会法的属性。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在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合同是规范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通过规范双方的行为,使劳动关系双方能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减少纠纷和摩擦,以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其次,《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取向,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普遍处于经济上的弱势地位,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必须通过立法对劳动者给予倾斜保护。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旗帜鲜明地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具体内容中也加大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这在目前劳动者权益还得不到普遍尊重的情况下,对于树立保护劳动者的理念具有积极的意义,该规定也表明了我国立法对劳动者基本人权的尊重。
第三,《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统一适用标准,更好地解决劳动纠纷。《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过于原则,使得实践中各地对劳动合同法的适用不尽相同,如违约金条款的认定、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如何规范等,理论上存在争议,各地的立法和实践也有很大差异。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统一了适用标准,对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给予了严厉处罚,这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