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远精神病保安砍伤同事
伤者索赔19万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九支队原保安姜某,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同事白某用消防斧砍成重伤,于是他将单位和正在服刑的白某一起诉至法院,索赔19万余元。
姜某说,北京振远护卫中心雇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人从事保安工作,存在明显过错。而他被砍伤后经多次治疗花去巨额费用。支队在支付了3.8万余元后,就不再支付了。他起诉要求支队和白某赔偿他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各项损失19.4万元。
法庭上,振远护卫中心第九支队认为,案发当时,姜某与白某都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更不是在履行职务,所以单位对此并没有过错。单位在聘用人员时,无法定义务也没有能力对聘用人员的精神状态作出判断,所以单位聘用白某的行为与姜某的伤害结果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不应该由他们承担对姜某的赔偿责任,一切责任应由白某承担。据悉,2005年7月25日,白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目前仍在服刑。由于调解不成,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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