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专题:齐二药假药案
“齐二药”索赔案中山三院愿垫付部分赔偿款
但不赞同法院更改齐二药民事索赔案性质
本报讯 记者胡军报道:“齐二药”受害人索赔案,昨日在天河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
前日庭审中,法院将案由从“产品质量责任纠纷”转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对此,原被告律师都明确表态:不赞同法院更改案由。
有关专家认为,这项变化对中山三院而言,不算是一个乐观的消息。中山三院的代理律师蔡彦敏坚持认为:这是由于产品质量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所以是产品质量的诉讼。从这个角度讲,他认为法院的改变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
受害人家属陈先生质疑,“人在医院治病,又没有到药厂买药,与药厂有什么直接关系呢?”受害人家属吴先生也表示了同样的看法,“我起诉另外两家药品批发企业有什么用啊,我弟弟是在医院里死的,和其他人没关系”。
据统计,11名原告的索赔金额接近2000万元。蔡彦敏提出建议,将“齐二药”1920万元的被罚款优先赔给受害者,蔡彦敏同时表明愿意替“齐二药”先垫付一部分。
蔡表示,虽然基于我国《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药品生产者和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药品的生产者和批发企业没有能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为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中山三院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大局出发,在法院依法公正审判、分清法律责任的前提下,也愿意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垫付,并保留对其他被告和责任者进行依法追偿的权利。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
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齐二药事件,受害者究竟应向谁提出索赔要求?昨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卫生部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强烈要求,要求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药或者由于药品的不良反应而造成的患者伤害,应该明确主体责任人,避免医疗机构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针对齐二药事件受害者向中山三院要求高额经济赔偿的消息,毛群安表示,卫生部赞同医患之间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同时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毛群安同时指出,“一个负责任的医疗机构,如果要承担一个不负责任的医药企业生产假药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这不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