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实行中暑预警制度 24小时中暑30人为突发公共事件
炎夏酷暑,一旦发现高温中暑事件苗头,气象、卫生部门必须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中暑指数预报”。昨天,省卫生厅、省气象局联合发布《安徽省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本月起全省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
“中暑指数预报”实行四色预警 《预案》规定,每年6月1日,各地卫生部门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终止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各地卫生部门可根据本地区高温气象条件的实际,适当调整本地区的启动和终止时间。
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分析,结合高温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四级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其中一级预警为红色预警。
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卫生、气象部门必须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
24小时中暑30人为突发公共事件 《预案》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到四级标准以上的,均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是指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是指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是指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
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为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陈旭、丰贤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