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8月11日电(记者鲍洪俊、顾春)“我是江山第四批廉租房的受益者,全市已有500多户像我这样的困难户住进了新房!”刚庆祝完乔迁之喜的浙江省江山市低保户朱广发,这些日子脸上一直挂着笑容。因为经济拮据,他一家三口原先租赁一间13平方米的平房,月租金需90元;现在住上60平方米的两居室廉租房,月租金仅90元。
浙江省政府规定,各级政府必须将土地出让收益的5%用于廉租房建设。至今,全省58个县市已经建立廉租房制度,80%以上县市已经启动,分实物安置、租金补贴和公房租金减免三类,在尽量扩大房源供应的同时,用货币补贴安置暂时无房的困难群众。截至去年,全省共投入2.2亿元用于廉租房工程,共有1.85万户困难家庭享受优惠待遇,全省九成以上困难户住上廉租房。
今年,浙江省决定在实现62.23万低保人口内住房紧张者应保尽保的目标外,进一步拓宽廉租房配租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将收入在低保标准100%以上、120%以下的“夹心层”困难群体纳入廉租房对象范围,住房标准从人均8平方米增加到12平方米。
为规范廉租房制度,浙江省规定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每年要进行一次核查。对家庭收入连续12个月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或自有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及时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并严厉查处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行为,力求把廉租房配置给最需要的困难群众。
目前,浙江还开始在嘉兴、慈溪两地试点,向外来人口提供廉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