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吴亚东在近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自治区审计厅厅长朱登云所作的《关于200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披露新疆全区财政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引起了各界强烈关注。
新疆阿合奇等8个县(市)挤占、挪用扶贫资金284万元,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偿还以前年度欠款。喀什、阿勒泰等地州以及所辖县市滞拨扶贫资金8967万元,滞留时间全部在6个月以上。裕民、莎车等13个县(市)的部分扶贫开发项目,未经批准自行改变项目计划,涉及资金3211万元。2004年至2005年乌什县46个扶贫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不规范,乌什县建筑公司承建了36个基本建设项目,合同金额均为自治区批准概算数,招标工作流于形式。
新疆部分地县违反规定开设社保基金账户。如福海县社保局在县工行开设10个账户,吉木乃县社保局在县农行开设8个账户。另外,新和县、昭苏县、新源县社保局、财政局不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而是在农村信用社存储。。社保部门管理机制不完善,存在着冒领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问题。
新疆昌吉、喀什等地州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及时收取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3771万元。伊犁、塔城等地州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向自治区劳保统筹总站上解统筹金1284万元。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等部分施工企业挤占挪用统筹金2399万元,其中用于缴纳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等1278万元,支付工程材料款、发放工资等1121万元。
新疆部分建设单位未按概算进行工程控制,对工程造价审核监督不严,施工单位虚报工程结算价严重。审计的22个项目送审投资造价17.63亿元,审计后审减工程造价达19470万元,约占送审投资造价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