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某石化单位工程师陈思多(化名),收受贿赂,并把大笔的钱投入股市赚利润。检察机关发现,除违法所得外,陈思多个人名下100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近日,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思多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所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股市高回报?
陈思多的事业可谓顺利:1979年考入华东石油学院石油工程系钻井专业,1983年毕业分配到新疆某石油化工单位工作,并先后担任工程师、工程处处长、副总工程师等。
但陈思多不满现状,1991年给所谓的大学校友5000元让其帮自己炒股。他说,1993年校友给了自己20万元,之后,每年都有数十万元的收益,到1997年,他在股市上的钱已达160万元左右,到2004年,收益已滚到700万元左右。
股市的刺激和诱惑使陈思多想办法通过受贿筹资炒股。检察机关查明,其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期间,从接受一家单位的贿赂开始,逐渐转变为以借款、发奖金为由主动索贿。一些单位屈从陈思多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少则三四万,多则数十万向他行贿。陈思多把这些钱用于炒股和银行个人基金投资。
千万元说不清来源
2006年6月28日,陈思多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查明,陈思多在担任有关部门负责人期间,负责石油钻井工程。2000年3月至2002年12月,陈思多在石油钻井项目发包、工程管理及工程结算过程中为某钻井院和某钻井技术分公司谋取利益,并利用其中国银行长城信用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好处费269780元。
除了受贿和存款陈思多能说明来源,有1000多万元他无法说清从何而来。
校友否认曾助他理财
2007年5月,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思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庭上,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思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收受贿赂共计26978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陈思多的个人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对价值10234654.85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陈思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不能说清来源的财产数额不认可。
陈思多一再强调:“当初我股市里投资受益或者回报约有700多万元,这部分钱是合法收入,帮助我投资理财的校友可以证实。我当初给了他5000元,他还邀请我下海做生意呢,但我没同意。后来他用这5000元,每年能给我赚回二十几万元,总共约有几百万元呢!”
陈思多所说的校友,是比他高两届毕业于华东石油学院的张业光。张业光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上海石化总厂工作。1986年张业光到新疆创业,先后担任德隆公司的董事、上海友联董事、德恒证券的董事长。2004年4月,德隆案发,张光业出逃。2006年8月,张光业到武汉市公安局投案。
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反贪局检察官于2006年9月在武汉市第二看守所为犯罪嫌疑人张业光制作的一份询问笔录。张业光称:“我不认识陈思多,也从未见过他,更不可能找他下海,帮助他炒股。对于陈所说的每年给其送投资回报的事,那就更不存在了……”
陈思多认为那不是张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其无法向法庭罗列张曾给其送钱或者股市回报的书面证据。
近日,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陈思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所有违法所得和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
(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12日电/曹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