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启动全国法院对口支援新疆法院工作
本报记者 袁定波
新疆各级人民法院是国家设在新疆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化解矛盾、调处纠纷、保障经济发展、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特别是在保持我国多民族国家的长期统一、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保障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担负着特殊的职责,具有特殊的历史使命。
“要解决新疆法院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仅依靠新疆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支援新疆法院建设是全国法院共同发展的迫切需要。”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法院对口援疆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这样说。
南北疆基层法院法官短缺问题突出南疆一基层法院的汉族法官只有两人一个汉语合议庭都组织不起来
“新疆法院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肉孜·司马义向记者介绍道。
“近年来,新疆法院受理的案件逐年增多,而法官却在逐年减少,缺额法官得不到及时补充。”肉孜·司马义特别提到,在新疆边远贫困地区的基层法院,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较低,法官待遇低难以吸引通过司法考试的优秀法律人才,现有人才流失情况也比较严重。
他举了个例子,2005年新疆地区开展的法官招录工作中,多数基层法院根本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者报名。“个别法院甚至只有几名在职法官,南疆一个基层法院的汉族法官只有党组书记和一名副院长两人,一个汉语合议庭都组织不起来。”肉孜·司马义说。
法院经费保障缺口较大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个别基层法院的诉讼费收入减少幅度达到百分之六十
据介绍,由于新疆法院分布点多线长,路途遥远,办案的平均成本高,财政保障能力低,经费缺口比较大。特别是今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后,新疆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诉讼费下降幅度比较大,个别基层法院的诉讼费收入减少幅度达到百分之六十,经费保障不足问题更加突出。
近年来,新疆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力度比较大,促进了法院工作条件的改善,但是所形成的欠账高,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还债负担沉重,给审判工作造成了一些不利影响。
肉孜·司马义说,因各地财政保障水平较低,还款能力有限,把审判法庭建设欠款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的还款计划效果并不明显。
培训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一些现实的困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新疆法院司法保障能力的提高影响了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
近年来,新疆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把搞好培训工作作为提高队伍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来抓,不断加大培训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积累办学经验,培养专兼职教师队伍,加强培训基础设施建设,但仍然跟不上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
“由于经济、社会、历史、地理等多方面的原因,新疆法院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还比较薄弱,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比较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认为,法院经费保障程度低,物质装备建设落后;工作条件艰苦,对人才缺乏吸引力,法官短缺断档情况比较严重;师资力量不足,培训经费短缺等这些现实困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新疆法院司法保障能力的提高,影响了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
法院系统对口援疆工作展开最高法院启动全国法院对口支援新疆法院工作力求逐步构建法院系统援疆工作长效机制
据了解,近年来,新疆法院和内地省市区法院一直保持着较为紧密的联系,内地省市区法院自愿自发地从资金、项目、人才、智力等方面加强了对新疆法院的支持,初步形成了全国法院支援新疆法院发展的良好局面。特别是广东、上海、江苏、山东、河南等省、市法院,克服自身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无私援助新疆法院,开创了援疆工作新局面,积累了援疆工作新经验。
“目前全国法院援疆工作的整体状况,与党中央的要求,与法院共同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姜兴长强调,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全国法院对口支援新疆法院工作,力求逐步构建法院系统援疆工作长效机制。
姜兴长表示,全国法院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协调下,按照自愿援助、明确对口、保证重点、统筹规划的要求,以加强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基层法院需求为重点,以人才智力援助为重心,按照中央拟定的援疆格局,结合新疆法院实际,着力在人员交流、干部培训、物质装备等方面加大对新疆法院的援助力度,全面提高新疆法院的司法保障能力。
记者了解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将按照国家安排的内地省市区和新疆各地州对口支援关系,结合已经形成的内地省市区法院与新疆各法院支援关系的情况,根据新疆高院的建议,确定内地有关省市区法院与新疆各地州有关法院的对口支援方案。
本报北京8月13日讯